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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15/08/22
二问:最严监管如何避免花架子?
下力气解决瘦肉精等问题,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责任人
【记者】
最严监管如何保证能落实好?
【负责人】
实现最严监管,首先是源头严防。抓好源头严防,必须首先在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
在完善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药使用,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其次是过程严管。在食品药品监管中要加强日常监管,推进责任“上墙”,公布许可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许可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检查员每周要到生产经营企业去现场检查一次。接到消费者举报或看到媒体曝光后,要及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要及时公布检查信息。
最后是风险严控。用好抽检监测这个手段。市县两级着重对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加工和餐饮企业的非法添加问题进行定期抽检;国家和省级主要对大型食品企业、消费量大的重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此外,食药监部门将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让食品药品全程可控可追溯。
此外,在问责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加大督查考评力度,推动地方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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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15/08/22
三问:能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吗?
新《食品安全法》处罚愈加严厉,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记者】
有人说,有些国家在食药领域的处罚极为严厉,非法商家往往会倾家荡产,并且终身禁入,我国为什么没有采取这样的严厉程度?
【负责人】
不同国家的国情不同,不能简单对比。有些发达国家食品药品产业发达,监管起步较早,法制体系较为完备,而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起步较晚,安全基础薄弱,特别是食品行业小散乱问题突出,大部分是小企业,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国情不同决定了法律体系不同,不可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
近年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在处罚上愈加严厉。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比如,提高罚款额度。《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从原先的行为罚、财产罚到现在人身自由罚,对严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升格了一个档次。
再比如,规定行业终身禁入。《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记者】
处罚从严,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什么?
【负责人】
作为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触犯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对食药监部门来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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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15/08/22
一是拓宽案件线索。主动从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发现违法信息。
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打击行动。例如在食品方面,就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目前,我们已联合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起草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换、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与鉴定、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重点推动《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出台,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在企业登记变更、税务、政府招标采购、土地使用和环评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