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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竞争性谈判】?

综合仪器采购

  •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情形以及竞争性谈判应当遵循的程序。


    (1)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这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程序:


    ①成立谈判小组。


    ②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③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④谈判。


    ⑤确定成交供应商。


    (3)优点:


    ①凡特殊规格,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


    ②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


    ③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


    ④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


    ⑤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惠条件的运用。


    (4)不足:


    ①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


    ②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发展。


    ③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


    (5)适用评比方法:


    确定成交供应商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据此,适用评比方法包括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评审最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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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星

    第1楼2016/01/14

    没经历过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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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wccd

    第2楼2016/01/15

    应助达人

    没有竞争,就无法优胜劣汰,所以引入必要的竞争是很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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