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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16/04/30
根据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化法》未规定社会组织团体标准的地位和作用,这与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不同。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均有大量组织编制并发布标准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发布的标准,不仅在美国应用,在多领域已成为事实上的国际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北京、浙江等地出现了《红木家具》等团体标准,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也组织编制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指南》等学会标准,但这些标准不能被我国《标准化法》承认,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