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1楼2016/07/07
1.2015年9月1日起初次获得认可资格的机构应启用新版的认可标识或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
2.拟启用新版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的机构,其已与CNAS签署了使用协议,无需重新签署使用协议。
3.自2015年5月1日起,已获得认可的机构可通过原密码从CNAS网站下载新版认可标识或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并应尽早启用新版认可标识;对于使用已印制带有旧版认可标识的宣传等材料,机构最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
4.自2019年1月1日起,带有旧版认可标识的检测/校准、检验报告或证书失效。
5.自2015年9月1日起,CNAS秘书处不再提供认可标识章刻制服务,新版认可标识章由获准认可机构按照文件的要求(按比例放缩、清晰、可辨)自行刻制。
注意如果通过的是互认则两个章都需要 刻制的时候都需要把后面的文字加上去,同时加上所获的注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