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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16/09/11
CMA和CNAS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审核,分属于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和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机构,虽然不能说二合一初审不行,但需要你和两家机构沟通协调。
2015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即CMA)第五条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果你们的CMA是“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就与CNAS实验室认可共同归属CNAS认可机构,这种“二合一”审核可能会更容易实现。
czcdczg
第10楼2016/09/13
广东的。
截至目前,实验室拥有CMA、CMAF、CNAS三大资质,在未实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之前,CMA和CNAS资质的评审是两套人马,各自为政,时间上也不统一,呈现出“你方审罢我登场”的“壮观”局面,每到评审时,实验室忙于迎来送往,应接不暇,感觉一年都在承受评审的煎熬,没完没了,你说累不累啊?自从实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之后,CMA和CMAF实际上也不分家,可以同时申请,同时组织评审,一套人马就能完成评审工作。此时,我们想到了能否也把CNAS的评审安排在一起进行“三合一”评审呢?如果可行的话,既整合了资源,又提高了效率,何乐而不为呢?然而由于CNAS的认可与前两项资质的审批分属两个监管部门,操作上有一定难度。但世间的事物总是告诉我们,“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2010年,当我们递交了评审申请书之后,分别向两个部门咨询和协商,终于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CMA、CMAF和CNAS资质的“三合一”评审,自此之后,我们一直会以这样的方式完成每一次评审工作。
“三合一”评审方便在于只要一次、一套人马、一锤定音。若象以往那样各自评审,接待工作重复繁琐,人员吃住差旅花费又多。整合在一起评审,首先在评审组人员安排上可以实现优化,如原来两个评审组,按每组4人计,两组共8人,评审组长和评审员是2+6模式;如今一次评审,按规定两边应各派一名组长,而评审员可以选择既有认可评审员资格又有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双料评审员,则可以实现组长和评审员的2+3模式,其好处和方便程度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