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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16/12/20
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实验室,一个针对产品,另一个针对测量设备,一个是使用测量设备对产品实施检测,一个是针对测量设备开展校准,用计量标准对测量设备检测。
但有时候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是同一个“法人单位”,这个实验室既开展检测活动也开展校准活动,CNAS认可时就可以“捆绑”同时进行。例如一个实验室既要开展游标卡尺的型式试验,又要开展卡尺的计量校准,因为型式试验是卡尺投入正式生产前进行,执行标准是卡尺的国家标准(GB/T),尚属“产品制造”前期,属于产品的检测,不属于投入市场和使用阶段的计量校准,而对在用卡尺的计量校准是执行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JJG或JJF),但检测和校准方法以及硬件配置,人员能力要求相同或相近,可以同时进行认可,认可后的能力明细表应该分别列出,表示该实验室既具有卡尺的检测能力,也具有卡尺的校准能力。
如果一个实验室已经活动卡尺检测实验室的认可,又想申请卡尺校准能力认可,可以作为一个新项目申请认可,这种新项目是在卡尺检测项目认可的基础上“扩展”的项目,因此称为“扩项”也未尝不可。到底按新项目认可还是按老项目的扩项认可,应该征询认可机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