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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不得再收取环境监测事业性收费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收费、核安全评审费和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位列其中。
    根据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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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dtomcat

    第1楼2017/03/31

    假如有一个事业单位如水利所委托环保局属下的监测站监测水质,那是否属于免除收费范围?
    质监局下属的质计所,对政府部门属下检验检测机构的仪器的计量检定仍然是要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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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兵

    第2楼2017/04/01

    应助达人

    所有环保局属下监测站都不能收啦!
    计量也不能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gdtomcat(gdtomcat)发表:假如有一个事业单位如水利所委托环保局属下的监测站监测水质,那是否属于免除收费范围?
    质监局下属的质计所,对政府部门属下检验检测机构的仪器的计量检定仍然是要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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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zcdczg

    第3楼2017/04/08

    他的意思是问政府部门不是企业,检测还能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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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兵

    第4楼2017/04/08

    应助达人

    社会环境检测公司不受此规定约束。

    czcdczg(czcdczg)发表:他的意思是问政府部门不是企业,检测还能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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