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塑料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的通知 |
作者:国家认监委 时间:2017-04-15 18:26:19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年公告第9号),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委托,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承担了A类项目“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塑料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CNCA-17-A09)”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国认实35号)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1为证书编号如201500XXXXXX或12位证书编号如1500XXXXXXXX),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二、报名 为保证此项能力验证按计划顺利进行,请各实验室认真填写《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wanghao@nbciq.gov.cn 三、费用 (一)国家认监委通知(国认实 35号)中规定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交纳参加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缴纳补测费用)。 (二)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200元(为初测费用;如需补测,需缴纳补测费用1200元)。请报名后及时缴纳费用。 户 名: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开户行:宁波交通银行柳汀支行 帐 号:332006263012015033471 行 号:301332000071 请注明“能力验证A09”,并将底单和开票信息发电子邮件至wanghao@nbciq.gov.cn 四、更为详尽的内容可在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中的能力验证专栏或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能力验证专栏查询(www.nbciqtc.com)。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联系人:王豪 邮箱:wanghao@nbciq.gov.cn 电话:0574-87022678 手机:13819870227 传真:0574-87022682 网址:www.nbciqtc.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高新区清逸路66号A座920房间 附件1: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