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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2017/11/13
1.核查内容:从国家标准物质中心等单位购买的有证标准物质,在其有效期内按照要求保存。对于未开封的国家标准物质,可以免于核查,但在开封使用时应对其进行定性检查确认;对于已开封的,应核查其量值的稳定性。
2.核查频率:对于使用频次较高的标液如铅、砷等溶液,应在开封后每半个月核查一次。使用频次低的标液应在开封后每季或半年核查一次。
3.核查方法:与其他实验室间比对;采用不同制造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不同批号的标准物质进行比对;用一级标准物质对二级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测试近期参加过水平测试结果满意的样品;检测有足够稳定度的与被核查对象相近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