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环保部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对于VOCs监测的城市、监测项目、时间频次及操作规程等做了规定。监测方案解读如下:
监测城市
监测项目
采样点设置
监测时间和频次
监测方法
《2018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耗材解决方案
一、57 种挥发性有机物(原PAMS 清单)
方法依据:EPA/600-R-98/161《臭氧前体物采样和分析技术支持文件》
HJ759-2015《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 质谱法》
色谱柱:
空气采样罐:
标准品( 该方案使用标气,若使用热脱附方法,可选择如下液标):
二、13 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13 种醛酮)
方法依据:HJ 683-2014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关键耗材:
通用耗材:
标准品:
三、47 种挥发性有机物(原PAMS 中未涉及的TO15 物质)
方法依据:TO-15
HJ759-2015《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 质谱法》
色谱柱:
空气采样罐:
标准品( 该方案使用标气,若使用热脱附方法,可选择如下液标):
特别推荐
自动监测方法( 配套在线VOC 监测设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