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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0598-1:2014+A1:2017 灯具的一般安全要求标准更新解析

  • T107283
    2018/07/0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
  • 私聊

其他消费品检测

  • 文/周海瑜 华测检测 电子电器事业部

    一. 背景
    随着LED光源应用的普及,灯具类型趋向于更多元化发展,低压灯、高压脉冲形式灯、光源控制装置一体式灯等各种类型的灯具应运而生。IEC60598-1:2014+A1:2017在标记、结构、测试等方面对标准IEC60598-1:2014(Edition 8.0)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明确了老版本灯具安全标准中的缺失项,使其接轨与IEC61347(控制装置安全标准)和IEC60664(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等相关标准,更加与时俱进与目前灯具的类型。
    二. IEC60598-1标准介绍
    IEC60598-1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
    IEC60598-1,Edition 8.0, Amendment 1, 出版于2017年9月,同时开始正式实行。此修正案是由IEC技术委员会34:灯具及相关设备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34D灯具委员会制定。它是在IEC60598-1,Edition 8.0(发行于2014年5月)的基础上做了部分内容的修改、增减。
    三. A1版本标准更新内容详细说明
    IEC60598-1:2014+A1:2017标准变更内容如下 (下面说明中,老版本通指IEC60598-1:2014; A1版本通指IEC60598-1:2014+A1:2017)。
    1. 范围(0.1 Scope)
    A1版本标准删除了老版本标准第12段的内容:Attention is drawn to lamp performance standards which contain “information for luminairedesign”; this should be followed for proper lamp operation; however, this standard does notrequire the testing of lamp performance as part of the type test approval for luminaires.(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
    2. 参考标准(0.2 Normative references)
    因为A1版本标准对接线导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内容进行了变更,由此增加了4个参考标准,分别为:IEC60228:2004;IEC60664-4:2005;IEC60998-2-1;IEC60998-2-2。
    3. 一般试验要求和验证(0.4 General test requirements and verification)
    (1)A1版本标准条款0.4.2,删除了老版本标准条款0.4.2中第4段的内容;
    (2)A1版本标准增加了条款“0.7灯具设计的信息在光源标准中”,具体内容为:
    0.7.1根据IEC导则,IEC标准分成安全标准或性能标准。光源的性能测试不是灯具型式试验的一部分,此信息可以是客户提供。
    0.7.2光源安全标准中“灯具设计信息”是为光源的安全工作给出的,按本部分检验灯具时,应将其作为规范。)
    0.7.3光源的性能标准中“灯具设计信息”,是为光源的正常工作给出的,按本部分检验灯具时需将其作为规范。光源性能试验不作为灯具型式试验的一部分。
    4. 术语和定义(SECTION 1: Terms and definitions)
    A1版本标准条款1.2 Terms and definitions(术语和定义),与老版本相比,增加了以下的定义:
    1.2.11.1 rated constant input voltage(额定恒压输入);1.2.12.1 rated constant input current(额定恒流输入); 1.2.43.1 maximum working peak output voltage(Ûout)(最大工作峰值输出电压); 1.2.43.2 ignition voltage(启动电压); 1.2.43.3 ignition pulse voltage(启动脉冲电压);
    1.2.43.4 equivalent transformed peak voltage(等效转换峰值电压); 1.2.88.1 replaceable light source(可替换光源); 1.2.92 connecting leads tails(连接引线末端);1.2.93 rated value(额定值); 1.2.94 input power(输入功率)。
    5. 标记(SECTION 3: Marking)
    A1版本标准,标记(Marking)这一章节,进行了如下内容的变更:
    (1)表格3.1标记(Table 3.1-Marking),第二列(安装时要看到的标记,安装时应在灯具的外表面看得见,或在安装期间要卸下的罩盖或部件的反面看得见)增加:Rated input constant voltage(额定恒压输入);Rated input constant current and value of Uout(额定恒流输入和Uout值);Rated input power(额定输入功率);
    (2)老版本标准条款3.2.2的后面增加:在如3.2.25或3.2.26所述的地方提供了标记,灯具中增加额定电压的要求就不需要满足了。
    (3)A1版本标准条款3.2.8内容变更为:
    1) 3.2.8 灯具需标记最大额定光源功率或最大输入功率。
    2) 3.2.8.1 钨丝灯灯具应表明光源的最大额定功率和数量,钨丝灯灯具具有一个以上的灯座,最大额定功率可以用以下的形式标记;nXMAX...W,n为灯座数量。
    3) 3.2.8.2 设计为不可替换光源和非用户替换光源的灯具需标记灯的额定输入功率。
    4)3.8.8.3 其他灯具,需要标记光源的额定功率、光源的数量和类型,只是提供光源的额定功率是不够的。
    (4)老版本标准条款3.2.12 NOTE 2和NOTE 3之间的内容被替换为:
    与特低电压直流电源连接的引线(末端)和终端,需选择以下表格中指出的形式指出:

    表3.2-特低电压直流电源的引线和终端的识别

    正极负极
    “+”“-”
    红色标识黑色标识


    用以上的标识在引线中使用标签或固定套管的方式都是可以接受。


    (5)老版本标准条款3.2.23 最后一段的内容被替换为:
    另外,可替换或非用户可替换光源的灯具含有根据IEC/TR 62778 分类为具有阈值照度Ethr条件的光源,而且该光源在灯具维护期间可以直接看到的,应标记“不要注视亮着的光源”的警告符号(见图1)。这个标记的可见性应按3.2a)和表3.1的规定。
    (6)老版本标准条款3.2的最后增加3.2.25和3.2.26的内容,内容如下:
    3.2.25 灯具的输入是由恒压控制装置提供时,灯具中不需有额定恒压输入(Rated constant input voltage)的标识。
    3.2.26 灯具的输入是由恒流控制装置提供时,灯具中不需有额定恒流输入(Rated constant input current)的标识。给灯具提供恒流的控制装置需有最大Uout的标识。
    (7)老版本标准条款3.3.4内容被删除。
    (8)删除了老版本标准条款3.3.21中如下的防触电的语句和警示符号,如下
    (9)老版本标准条款3.3的后面增加3.3.23和3.3.24条款内容,内容如下:
    3.3.23 不接控制装置的灯具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以便选择合适的器件(特别是控制装置和灯具之间最大的接线距离和线径),控制装置的最大Uout值,以及用到脉冲电压时的最大Up值或等效峰值Up。另外,外置控制装置与LV电源和次级输出之间的绝缘等级可分类如下:
    --灯具中的LV电源和外置控制装置的输出没有绝缘要求。
    --灯具要求使用的控制装置初级和次级部件之间至少有基本绝缘时,控制装置需要有如下信息:
    LV电源和外置控制装置的输出之间至少是基本绝缘。
    --非Ⅲ类的灯具,要求使用的控制装置初级和次级部件之间有双重或加强绝缘时,控制装置需要有如下信息:
    LV电源和外置控制装置的输出之间至少是双重或加强绝缘。
    --Ⅲ类的灯具需要使用标识有SELV的控制装置。
    3.3.24 不提供接线端子的灯具,包装上需有如下文字信息:
    "Terminal block not included. Installation must be performed by a qualified person.”(不包含接线端子。必须专业人员安装)
    6. 结构(SECTION 4: Construction)
    (1)老版本标准条款4.7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4.7.3第二段的内容被替换为:Connecting leads (tails) shall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Clause 5.3.(连接引线(末端)应符合第5.3章的要求。)
    (2)老版本标准条款4.14悬挂、固定和调节手段(Suspensions, fixings and means of adjustment)中试验E“弹簧夹紧安装的灯具”内容被替换为:
    试验E,对弹簧夹紧安装的灯具:按正常使用时最不利的方向对电缆施加拉力,不要猛拉,历时1min。试验时,将弹簧夹子安装在普通窗玻璃制成的标准试验“隔板”上,一块玻璃的标称厚度为10mm,另一块玻璃的厚度是弹簧夹子能安装在上面的最大厚度。对于这个试验,试验隔板的厚度以10mm的倍数增加。在20N的拉力下,弹簧夹子不应从玻璃上脱落
    (3)老版本标准条款4.16 可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Luminaires for mounting on normally flammable surfaces)的最后增加如下标准内容:
    因为应用的需要,灯具有一个安装在轨道上的适配器,此接合器需要满足可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要求。
    7.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SECTION 5: External and internal wiring)
    (1)老版本标准条款5.2 Supply connection and other external wiring(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5.2.1 第一段内容变更为:
    灯具与电源连接应提供下列方式中的一种:
    a) 固定式灯具
    --灯具连接装置;
    --接线端子;与插座配合的插头;
    --连接引线(末端),当灯具的输入只有连接引线没有提供接线端子,灯具的制造商需要说明使用的接线端子需符合标准IEC 60998-2-1或IEC 60998-2-2;并对灯具中要用到的接线端子进行说明:
    端子类型(螺纹/无螺纹);端子的数量;额定电压;额定功率;连接导线末端的预处理;固定方式。并需要符合标准条款4.6,4.7.1,4.7.2,4.10.1,11.2,12和13。
    --电源线;
    --与电源导轨连接的结合器;
    --器具插座;
    --安装耦合器。
    b) 可移式灯具 电源线;带插头;器具插座。
    c) 导轨安装灯具 接合器(adaptor)或连接器。
    d) 半灯具 螺口或卡口灯头
    5.2.1第二段内容变更为:
    打算安装在墙上,并带接线盒和软线固定架的可移式灯具,如果灯具含有安装说明书时,在交货时可以不带电源线
    (2)老版本标准,表1内容变更为:

    表格5.1-电源线



    (3)老版本标准条款5.2.2 第四段内容变更为(A1版本中新增表格5.3,线径)
    为提供足够的机械强度,外部导线,比如电源线和内部连接电缆,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表格5.3的要求。
    (4)5.3 Internal wiring(内部接线)内容变更如下:
    1)与老版本标准条款5.3.1.1相比,A1版本5.3.1.1第一段内容变更为:
    与固定布线直接连接的接线包括连接引线(末端),例如,通过接线端子座,而且依靠外部的保护装置断开与电源的连接,下列方式是适当的。
    2)A1版本标准条款5.3.1.1第二段内容变更为:
    正常工作电流等于或高于2A
    3)A1版本标准条款5.3.1.2第二段内容变更为:
    --选择小于0.4mm2为最小截面积时,为防止导线绝缘层过热,导线需符合在正常和短路工作条件下条款5.4的试验:
    --选择小于0.5mm为最小绝缘层厚度(聚氯已烯或橡皮)时,应考虑产生的电压应力,见表X.1.
    --保护装置的额定限流值需要符合使用设备的特性。
    注: 见条款0.5.
    (5)A1版本标准增加条款5.4 Test to determine suitability of conductors having a reduced cross-sectional area (通过试验以确定降额使用导线截面积的适合性),内容如下:
    连接在工作电流小于等于2A控制装置上的导线,如果降额使用导线截面积的导线,需通过如下的试验:
    a)在接近光源的地方断开灯具的导线,在断开处连接上一根至少1mm2的测试引线,测试引线连接有电阻负载。这些引线以最小的影响灯具温度的方式连接到灯具的内部。
    b)调整电阻负载使其到控制装置的测量最大输出电流,最大测量电流不得超过2.5A;
    c)使控制装置在最大输出电流状态下,符合12.4的温升试验。(见图33);
    d)然后设置为0Ω电阻负载(短路)和热测试重复按照12.4(见图33);
    灯具的导线绝缘层不能超过表12.2的限值要求,灯具的导线也不能损坏。


    图33试验以确定降额使用导线截面积的适合性



    8. 防尘、防固定异物和防水(SECTION 9: Resistance to dust,solid objects and moisture)
    A1版本标准条款9.2.3的内容被替换为:
    9.2.3 Drip-proof luminaires(防滴水灯具)
    9.2.3.1防滴水灯具(IP第2位特征数字为1),承受10min的1+0.50.0mm/min的人工降雨试验,人工降雨由灯具顶部上方200mm高处垂直落下。
    9.2.3.2防滴水灯具(IP第2位特征数字为2),承受10min的3+0.50.0mm/min的人工降雨试验,人工降雨由灯具顶部上方200mm高处垂直落下,灯具处在最恶劣的状态下并使其任何位置与垂线倾斜15°。
    9.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SECTION 11: Creepage distance and clearance)
    与老版本标准相比,这一章节内容变更较大。A1版本标准,总结主要有以下两点的内容变化。
    (1)引入标准IEC61347-1:2015。
    灯具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可以减小,但需要满足IEC61347-1:2015 附录P的要求(使用涂覆或灌胶防止污染,灯的控制装置的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距离的要求)。老版本标准相对应的内容为“不测量永久性密封件内部的爬电距离。永久性密封件的例子是封闭元器件或灌胶”。
    (2)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条款内容被分成不同的条款11.2.2和11.2.3。
    a)11.2.2 爬电距离(Creepage distances)
    正弦电压值对应的最小爬电距离值需要满足表格11.1A的要求。

    表格11.1.A-频率不大于30kHz的正弦交流电压的最小爬电距离值(与附录M配合使用)




    上表格中,c:当电压和频率结合后,要求的爬电距离值(具体见IEC61347-1:2015的条款16.2.2)大于此表中要求的距离值,控制装置需要标识Uout和Fuout. Uout和Fuout的说明见IEC61347-1:2015的条款7.1,w)。
    b) 11.2.3 电气间隙(Clearances)
    电气间隙最小值需要满足“表格11.1B-工作电压对应的最小电气距离值(与附录M配合使用)”和“表格11.2 -启动脉冲电压或等效峰值电压Up对应的最小电气距离值”的要求。表11.1.B的距离值适用于来自瞬态交流电源的所有电路。表11.2的距离适用于产生峰值电压的电路 (内部或外部)。
    表格11.1B和11.2适用于频率小于30kHz的值。
    --如果有比表格11.1B和11.2更高的电压和/或频率要求,就需要评估控制装置的等效峰值电压(Up)。用Up值对应表格11.2的距离。
    --如果灯具使用的控制装置不是IEC61347覆盖范围内的,或者电压频率大于30kHz的,电气间隙需要满足标准IEC60664-4。

    表格11.1.B-工作电压对应的最小电气距离值(与附录M配合使用)


    10.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SECTION 12: Endurance test and thermal test)
    A1版本标准的此章节进行了如下内容的变更:
    (1)12.3 Endurance test(耐久性试验)的12.3.1 Test(试验),条款d)的后面增加如下内容:
    工作时没有装配有控制装置的恒压或恒流灯具,耐压性试验需要输入恒压额定值的1.1倍或输入恒流额定值的1.1倍。
    (2)12.4 Thermal test (normal operation)(正常工作状态的热试验)的12.4.1 Test(试验),条款d)的后面增加如下内容:
    工作时没有装配有控制装置的恒压或恒流灯具,热试验需要输入恒压额定值的1.1倍或输入恒流额定值的1.1倍。
    (3)12.5 Thermal test (abnormal operation)(异常工作状态的热试验)的12.5.1 Test(试验),条款b)的后面增加如下内容:
    工作时没有装配有控制装置的恒压或恒流灯具,热试验需要输入恒压额定值的1.1倍或输入恒流额定值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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