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第2楼2018/08/21
要让这样的人的日子不好过了,计量法送审稿有:第六十五条(涉及计量技术人员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工作,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㈠伪造数据的;㈡出具错误数据,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㈢违反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㈣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㈤未取得相关资格开展计量检定等活动的。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计量技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