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xi2008
第1楼2019/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执行强制检定或其他形式的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4人员要求:建标单位应当为每项计量标准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检定或校准人员。依据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要求,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应配备具有资质的专(兼)职计量检定管理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计量器具/设备管理人员须具备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