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关于地方标准的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国家标准GB

    •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但是:
      最新的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请问我是否应该遵守实施条例的规定,认可地方标准可以是强制性标准?
    • 您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于1990年发布,为旧版《标准化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2018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规定,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条例》中与《标准化法》规定不一致的,请以《标准化法》规定为准。
    •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 时间:2022-10-11

    附链接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relayId=8ad4ed782edf48f092fe49d75e723a68
      +关注 私聊
    • 穿越时空

      第1楼2022/10/24

      国家法律高于一切条例,这是法律常识。

    0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