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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问: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提起质疑、投诉后经财政部门查证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该项目是否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综合仪器采购

  • 问: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提起质疑、投诉后经财政部门查证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该项目是否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答:要分情况而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关注 私聊
  • wccd

    第1楼2023/06/19

    应助达人

    这种情况大部分都是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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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wccd

    第2楼2023/10/21

    应助达人

    要分情况而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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