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2楼2023/06/20
1.没有数量规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认证组织至少有2名以上(含2名)经培训合格取得注册资格的内审员,《准则》并未规定内审员的数量,但是在规模较小的组织,审核可以由质量负责人自己来实施,是有据可循的,当然,管理者应当指定另外的人员来审核质量负责人的工作,以确保其质量职责如期履行。
2.内审员应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或者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按照原国家质监局《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内审员经个人申请后,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经由省级质监局牵头组织评定委员会对内审员资格进行注册评定。培训机构系指由国家质监局批准的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的机构,
培训是否有效主要通过以下三点判断:
(1)培训内容符合CNAS内审员培训教程要求;
(2)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培训后内审员具备进行内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