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者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或校准、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人员的能力。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
(2)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充分知识外,还需具有:
——用于制造被检测物品、材料、产品等的相关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对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常使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
【依据CNAS-CL01-G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1)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
2)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 10 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有 3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注: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但 CNAS 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3)授权签字人除满足 2)要求外,还应熟悉 CNAS 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 1:“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 5 年及以上;
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 3 年及以上;
d. 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 1 年及以上。
注 2:授权签字人指被 CNAS 认可的可以签发带有认可标识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实验室负责人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也可以不是全部认可范围,授权范围应根据其实际技术能力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