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统一规范,我厅根据《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开展了我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形成了《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17个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审批层级、实施机关、监管主体、事项备注等内容;同时,开展了我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编制工作,形成了《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统一了许可事项、具体情形、行使层级、省级业务指导部门、法定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件类型、核验内容、行政许可类型、行政许可证件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thjtgzz@163.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大厅邮寄办(收)转生态环境厅驻政务大厅工作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
附件:附件1.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
附件2.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xlsx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