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6楼2023/09/08
个人认为不可以,理由如下:
1、企业内部实验室的CNAS能力认可属于“第一方”认可,实验室是以非独立法人的身份申请认可的。这是与“第三方”认可的主要区别,后者是以“独立法人”的身份申请认可的。否则就没有必要区分“第一方”和“第三方”认可了。
2、根据“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的定义,可知其“客户”均为企业内部客户。
路云
第9楼2023/09/23
CNAS-CL01是基本认可准则,属于通用要求,适用范围本身就包含了第一、二、三方。所以新版CL01无需再赘述。认可评审时不仅仅是依据基本认可准则,还必须结合相应的“应用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说明”进行评审。CNAS-GL030:2018《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和CNAS-EL-21:2022《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说明(试行)》就是专门针对“第一方”实验室认可发布的配套文件。之前晒出的依据就不再复述了,现补充一点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