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为政府部门各项决策的提供数据支撑,因此其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全面性必须要有保障,而现场采样作为第一步就显得尤为重要,事前充分准备与有计划实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个人从自身工作经验出发总结如下:
一、 制定采样计划
采样单位应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和完成时限要求,合理调配采样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采样计划,明确人员配备和工作分工、采样计划、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样品保存与流转、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要求。
二、 采样准备
2.1 采样人员
每个样品采集工作组应由组织管理人员及采样操作人员组成,组织管理人员主要承担采样计划制定、现场的组织管理、协调调度和质量检查等工作任务,操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2.2 采样物资
采样物资准备务必详尽并列出清单,尤其是主要设备和容器。拿地下水举例:常用的地下水采样器具有气囊泵、潜水泵、惯性泵及贝勒管等,应当依据不同的监测目的、监测项目、井口大小、实际井深和采样深度等条件选取合适的采样器具,确保能取到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样品。样品容器选择的一般原则:不能使样品受到沾污;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容器材质中相关成分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容器能进行严密封口,且易于开启。水样容器的使用应做到定点、定项。另外还需要辅助设备等的准备。
三、 具体实施
现场采样严格按照相应监测技术规范和采样计划进行布点和采样,其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为HJ 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为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为HJ 91.2-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土壤为HJ/T 166 -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另根据监测目的也会有具体的要求,如HJ 1019-2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
对于采集后的样品要按照相应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标准要求进行保存和运输,对于现场平行样、空白样等质控样品数量也要满足要求,完成样品采集后第一时间运回实验室交接。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祝各位同仁每次都能取得代表性样品不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