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删除了“实际温度”(见2008年版的3.3)、“温度梯度”(见2008年版的3.7)、“工作空间的温度偏差”(见2008年版的3.9)的术语及定义﹐更改了“温度波动度”的定义(见 3.8,2008年版的3.5),将“极限温度”(见2008年版的3.10)更改为“温度极值”(见3.5)、将“温度变化速率”(见2008年版的3.8)分为“平均温度变化速率”(见3.11)和“线性温度变化速率”(见3.13),增加了“温度偏差”(见3.7)、“温度均匀度”(见3.9)、“温度指示误差”(见3.10)、“全程平均温度变化速率”(见3.12)、“全程线性温度变化速率”(见3.14)、“升降温时间”(见 3.15)、“温度恢复时间”(见3.16)、“温度过冲”(见3.17)、“温度过冲量”(见3.18)、“温度过冲恢复时间”(见3.19)、“温度变化试验剖面”(见3.20)的术语及定义;
c) 更改了“表1 试验箱性能项目及要求”(见4.1,2008年版的表1),删除了“温度梯度”(见2008年版的表1序号3)、“工作室内壁温度与工作空间温度之差”(见2008年版的表1序号5),增加了“温度偏差”“温度均匀度”“温度指示误差”“全程平均温度变化速率”“全程线性温度变化速率”“升降温时间”“温度恢复时间”“温度过冲量”“温度过冲恢复时间”等项目及要求(见4.1表1),增加了试验箱内箱尺寸(见4.2.15)、试验箱内箱容积的要求(见4.2.16),增加了电磁兼容(EMC)安全要求(见4.3.4)及制冷剂的环保要求(见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