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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国家标准GB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老师您好,现有两个关于《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问题咨询
    问题1、针根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企业标准:是指企业产品标准?还是指企业执行标准?
    问题2、根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四条到第十六条: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若产品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推荐行标准、团体标准是否也需要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标准编号和名称?

    请贵局书面回复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1-08《办法》第二条定义的企业标准是指由企业制定的,在企业内部使用的标准。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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