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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一YOUNG】空气颗粒物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空气颗粒物是分散在大气环境中的固态或液态颗粒状物质的总称。那空气中的颗粒物主要都有哪些呢?

    根据颗粒物的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可以分为降尘、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粗颗粒物(PM2.5~10)和细颗粒物(PM2.5)等。降尘是靠自身的重量较快沉降到地面的大气颗粒物,粒径范围为100~1000um。总悬浮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100um的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是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的总称,可以通过呼吸进入呼吸道。粗颗粒物是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10um,且大于2.5um的颗粒物的总称。细颗粒物是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的总称。

    颗粒物污染是影响人群身体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之一,与人群健康效应关系密切,如环境颗粒物浓度水平与心肺系统的健康效应之间存在相关性。颗粒物污染还直接影响植物生长,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影响大气能见度,影响气候变化等。

    1982年中国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82),规定了总悬浮微粒和飘尘的浓度限值,部分城市开始监测总悬浮微粒和飘尘。1996年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将颗粒物名称修改为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1996-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监测可吸入颗粒物。2012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了TSP、PM10和PM2.5的浓度限值,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监测这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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