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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危险危险收集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省厅领导您好。企业某种危险废物近三年的每年实际收集量,远低于环评预测量。我的问题:一、实际收集量,与环评预测量差距多少是符合要求;二,如果差距过大可通过什么途径使该危险废物实际收集量符合环评预测量。

    回复: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请依法落实危险废物有关管理制度,并如实记录报送实际产生量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量未超过原环评论证,且不良环境影响未增加的,无需针对该问题另行开展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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