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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关于收集过往船只甲板清洗废水及生活垃圾的去向咨询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本项目为位于西江边的“油气合一”趸船式LNG加注站,将停泊在本项目加注的船只上的甲板清洗废水收集至本项目的趸船空舱中暂存,不作处理,不会外排,再定期将所收集的废水抽走外运,请问这部分废水需交由什么公司去处置?处置这部分废水的公司需要有什么资质?另外本项目也收集停泊在本项目加注的船只上的生活垃圾,这部分生活垃圾需交由什么公司去处置?谢谢。

    回复:你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明确,含油污水按照废水实施管理;处理含油污水及残油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08类实施管理;船舶垃圾应做好分类储存,接收后的生活垃圾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实施管理。具体问题可对照该指导意见第四点监管要求明确的职责分工,咨询对应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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