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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手工测定方法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您好!一家生产水性油墨的企业,主要工艺为研磨、搅拌,其废气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标准,该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对应的非甲烷总烃和总挥发性有机物都有限值,但现总挥发性有机物还没有对应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实施,请问总挥发性有机物需要监测吗?如果需要监测手工测定方法是否可以填为:《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附录D VOCs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或者是在自行监测表里备注: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案标准实施后开展监测。

    回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固定污染源中TVOC的监测分析方法,《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5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亦未给出TVOC的分析方法,建议进一步咨询GB 37824-2019解释单位。 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执行该标准的前提应满足其适用范围。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TVOC项目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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