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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我司是一家外省施工企业,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作为承建方在广东省内承担工程施工建设任务,本工程业主建设单位为广东本省企业。请问:1、在我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其处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是业主方还是我方?2、危废处理的费用应由谁承担?业主方还是我方?谢谢!盼回复。

    回复:你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你司受业主委托在业主项目内开展生产等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由委托方即项目业主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履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规范贮存、转移联单等法定制度和要求,依法管理危险废物,严防污染环境。项目业主方选定实施团队、付费主体等民事行为,不属于行政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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