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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计划】臭氧——污染环境重要元凶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所谓“坏臭氧”,主要指的是对流层的臭氧,即距离地面10~100m的近地面臭氧。如果近地面臭氧浓度较高,则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研究显示,儿童、妇女、老年人以及肺部疾病患者(如哮喘等)是臭氧暴露健康危害的易感人群,较高浓度的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潜在影响,同时还会干扰植物健康生长。
    国际上的臭氧污染问题因1943年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首次被科学家识别。光化学烟雾是指汽车、工厂等排放到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一次污染物在阳光(紫外光)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二次污染物,后又与一次污染物混合所形成的有害浅蓝色烟雾,其特征污染物为臭氧等强氧化剂。
    随着我国石油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1974年在兰州西固区开始发现有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征兆,经1976—1980年的多次调查证实,该地区在夏季晴天常被烟雾笼罩,居民感觉眼部和呼吸道遭受刺激,植物也受到显著危害。自此,臭氧污染问题逐步进入我国科学家和大众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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