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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计划】危险废物认定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金属或塑料表面洗涤工艺产生的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代码336-064-17。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建议按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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