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43个重点实验室主任名单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实验室持续稳定发展,加强
实验室规范管理,在各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高校推荐的基础上,我司经认真研究和考核,同意聘任宋永臣教授、岑可法院士等分别担任“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具体名单见附件)。
  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与评估周期一致,对于参加评估的实验室任期至下轮评估结束;对于不参加评估的实验室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任期结束后重新聘任。
  希望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明确
实验室主任职责,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并且不断为实验室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确保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名单请登录

http://www.hasuc.cn
http://www.hasuc.cc
http://www.shlab1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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