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瑞仪器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201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研发中心项目预计在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同时,减少研发中心项目基建投资3614万元,并加大研发支出等方面的投入。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存放情况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1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480.82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10,769.18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83,369.1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1月19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1]B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未变。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201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产品研发周期较长,研发工作需持续开展。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拟对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此项工作预计在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业务布局,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的情况、调整原因及影响
公司在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场地的基础上,减少研发中心项目基建投资3614万元,并加大研发支出等方面的投入。
由于公司已完成的基建工程通过合理的调整和安排,可以满足研发中心工作的需要。为了更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产品的研发投入,在不影响项目实施效果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划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不改变的情况下,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为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建设,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4 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就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的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业务布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天瑞仪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事项无异议。
基于以上核查,东方花旗认为天瑞仪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东方花旗对此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方式调整》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于: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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