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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招标

导读:广州市南沙区环境监测站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 广州市南沙区环境监测站 的委托,对广州市南沙区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50106】公示期为 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3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501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

合同签订后二年内

人民币232.4万元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必须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并通过省级计量认证(不含环境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必须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并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复印件(不含环境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

5.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7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2月17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环境监测站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路1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南沙区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招标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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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 广州市南沙区环境监测站 的委托,对广州市南沙区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50106】公示期为 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3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501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

合同签订后二年内

人民币232.4万元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必须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并通过省级计量认证(不含环境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必须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并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复印件(不含环境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

5.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7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2月17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环境监测站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路1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南沙区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