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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完成脱钩 环保部注销13家环保机构环评资质

导读: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列入第三批的76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销其环评资质。

关于注销13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列入第三批的76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销其环评资质。截至目前,已有63家机构完成脱钩。对13家逾期未完成脱钩的机构,我部决定予以注销环评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编 号

机构名

原资质证书编

1

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1402号

2

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1409号

3

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1411号

4

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2911号

5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3205号

6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3214号

7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

8

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3318号

9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3405号

10

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3410号

11

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3412号

12

陇南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3710号

13

忠县巴王环境咨询服务中心

国环评证乙字第3129号



来源于: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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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13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列入第三批的76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销其环评资质。截至目前,已有63家机构完成脱钩。对13家逾期未完成脱钩的机构,我部决定予以注销环评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编 号

机构名

原资质证书编

1

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1402号

2

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1409号

3

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1411号

4

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2911号

5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3205号

6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3214号

7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

8

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3318号

9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3405号

10

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3410号

11

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3412号

12

陇南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3710号

13

忠县巴王环境咨询服务中心

国环评证乙字第3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