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列入第三批的76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销其环评资质。
关于注销13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列入第三批的76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销其环评资质。截至目前,已有63家机构完成脱钩。对13家逾期未完成脱钩的机构,我部决定予以注销环评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编 号 | 机构名称 | 原资质证书编号 |
1 | 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国环评证乙字第1402号 |
2 | 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国环评证乙字第1409号 |
3 | 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国环评证乙字第1411号 |
4 | 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国环评证乙字第2911号 |
5 |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国环评证乙字第3205号 |
6 |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国环评证乙字第3214号 |
7 |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 |
8 | 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国环评证乙字第3318号 |
9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科学研究所 | 国环评证乙字第3405号 |
10 | 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国环评证乙字第3410号 |
11 | 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国环评证乙字第3412号 |
12 | 陇南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 国环评证乙字第3710号 |
13 | 忠县巴王环境咨询服务中心 | 国环评证乙字第3129号 |
来源于: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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