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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全文)

导读:为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有关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运维机构:

  为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韩静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15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全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于: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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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有关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运维机构:

  为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韩静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15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全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