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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选派中青年参加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通知

导读:按照《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组织实施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选派中青年技术骨干参加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按照《中国制造2025》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的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组织实施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需求牵引和战略导向,以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急需为主攻方向,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突破重点领域急需的一批新材料品种、关键工艺技术与专用装备,布局一批前沿新材料,推动新材料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体系初步完善,不断提升新材料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重点领域

  围绕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化工新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深入学习并掌握基础研究方法、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工艺技术等。

  三、培训对象

  (一)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新材料研发、产业化和应用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外语需达到BFT高级或具有同等外语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大专项和重要技术攻关的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基础研究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申报。

  四、培训方式

  计划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机构(包括大学实验室、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和国际组织)进行培训、交流和观摩学习。培训时间原则上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重点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培训采取两种方式:

  (一)由学员(学员单位)自行对口联系国外的相关大学、机构进行培训,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后给予经费资助。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举办培训班,选拔人员参加。2018年拟举办的培训项目如下:

  1.德国福特新材料研究院“金属材料及轻量化材料开发与应用”(时间30天,全英文授课,不配备翻译)。

  2.德国福特新材料研究院“先进功能性材料开发与应用” (时间30天,全英文授课,不配备翻译)。

  具体课程内容和报名事宜请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五、培训费用

  列入人才培养计划的培训项目,将按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为不同资助档次,由国家出国培训专项经费按规定标准资助境外全部或部分费用。资助经费以外不足部分以及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它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它事宜

  (一)学员采取单位申报、上级业务主管机关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选拔的方式确定。中央单位由集团总部统一推荐,地方单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出具征求意见函及收集复函,办理报批手续;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项目审批及下发出国任务批件和通知书。

  (二)请各单位按照培训对象条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学员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1.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纸质文件。网址:www.safea.gov.cn,用户名和密码请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索取。

  2.《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学员推荐表》(见附件)。

  3.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曾在国外有过半年以上工作学习 经历的证明材料)。

  6.参与相关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7.获得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

  8.国外培训机构同意接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总结与成果报送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外专发﹝2010﹞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培训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8﹞54号)要求,培训学员需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分别报送培训总结(纸质版及电子光盘)各一份,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收集由培训收获转化成的培训成果,及时向工信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成果。

  (四)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邵 昕

  电话:010-68205906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胡思宇

  电话:010-68207867

  传真:010-6820786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编:100846 )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 王 意

  电话:010-68948899 转 5052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

  (邮编:100873)

  附件: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学员推荐表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来源于: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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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选派中青年技术骨干参加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按照《中国制造2025》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的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组织实施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需求牵引和战略导向,以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急需为主攻方向,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突破重点领域急需的一批新材料品种、关键工艺技术与专用装备,布局一批前沿新材料,推动新材料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体系初步完善,不断提升新材料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重点领域

  围绕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化工新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深入学习并掌握基础研究方法、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工艺技术等。

  三、培训对象

  (一)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新材料研发、产业化和应用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外语需达到BFT高级或具有同等外语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大专项和重要技术攻关的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基础研究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申报。

  四、培训方式

  计划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机构(包括大学实验室、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和国际组织)进行培训、交流和观摩学习。培训时间原则上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重点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培训采取两种方式:

  (一)由学员(学员单位)自行对口联系国外的相关大学、机构进行培训,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后给予经费资助。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举办培训班,选拔人员参加。2018年拟举办的培训项目如下:

  1.德国福特新材料研究院“金属材料及轻量化材料开发与应用”(时间30天,全英文授课,不配备翻译)。

  2.德国福特新材料研究院“先进功能性材料开发与应用” (时间30天,全英文授课,不配备翻译)。

  具体课程内容和报名事宜请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五、培训费用

  列入人才培养计划的培训项目,将按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为不同资助档次,由国家出国培训专项经费按规定标准资助境外全部或部分费用。资助经费以外不足部分以及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它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它事宜

  (一)学员采取单位申报、上级业务主管机关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选拔的方式确定。中央单位由集团总部统一推荐,地方单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出具征求意见函及收集复函,办理报批手续;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项目审批及下发出国任务批件和通知书。

  (二)请各单位按照培训对象条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学员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1.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纸质文件。网址:www.safea.gov.cn,用户名和密码请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索取。

  2.《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学员推荐表》(见附件)。

  3.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曾在国外有过半年以上工作学习 经历的证明材料)。

  6.参与相关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7.获得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

  8.国外培训机构同意接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总结与成果报送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外专发﹝2010﹞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培训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8﹞54号)要求,培训学员需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分别报送培训总结(纸质版及电子光盘)各一份,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收集由培训收获转化成的培训成果,及时向工信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成果。

  (四)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邵 昕

  电话:010-68205906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胡思宇

  电话:010-68207867

  传真:010-6820786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编:100846 )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 王 意

  电话:010-68948899 转 5052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

  (邮编:100873)

  附件: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学员推荐表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