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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取得国际互认

  2009年2月24日,国家认监委副主任王大宁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秘书长Kristian Moeller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GLOBALG.A.P.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国家认监委批准从事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认证机构颁发的GAP证书,将获得GLOBALGAP的认可,获证企业信息将通过GLOBALGAP网站向全球主要零售商发布,获证企业将因此获得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良好农业规范,就是应用现代农业知识,科学规范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到目前为止,各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均建立了本国或本地区的良好农业规范法规或标准。

  为建立我国GAP认证和标准体系,国家认监委自2004年起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已制订、并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4项GAP国家标准,内容涵盖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国家认监委还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建立了我国统一的GAP认证认证体系。

  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标准委在2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GAP标准化和认证试点工作。目前,我国共有14家认证机构经认监委批准开展GAP认证工作。

  为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国家认监委从2005年起就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进行了协调,分别于2005年、2006年签署了技术合作和基准性比较(互认)备忘录,就标准制定和互认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国GAP与GLOBALGAP已就相互一致性、有效性方面完成了法规、标准文件评估、现场见证、同行评审的评价过程,最后成功完成了互认工作。

  我国GAP认证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了认证认可的基础作用,填补了我国在农产品生产领域中GAP的空白,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企业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自控能力有着重要意义。GAP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将帮助出口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有效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

来源于:国家认监委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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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24日,国家认监委副主任王大宁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秘书长Kristian Moeller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GLOBALG.A.P.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国家认监委批准从事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认证机构颁发的GAP证书,将获得GLOBALGAP的认可,获证企业信息将通过GLOBALGAP网站向全球主要零售商发布,获证企业将因此获得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良好农业规范,就是应用现代农业知识,科学规范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到目前为止,各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均建立了本国或本地区的良好农业规范法规或标准。

  为建立我国GAP认证和标准体系,国家认监委自2004年起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已制订、并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4项GAP国家标准,内容涵盖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国家认监委还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建立了我国统一的GAP认证认证体系。

  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标准委在2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GAP标准化和认证试点工作。目前,我国共有14家认证机构经认监委批准开展GAP认证工作。

  为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国家认监委从2005年起就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进行了协调,分别于2005年、2006年签署了技术合作和基准性比较(互认)备忘录,就标准制定和互认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国GAP与GLOBALGAP已就相互一致性、有效性方面完成了法规、标准文件评估、现场见证、同行评审的评价过程,最后成功完成了互认工作。

  我国GAP认证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了认证认可的基础作用,填补了我国在农产品生产领域中GAP的空白,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企业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自控能力有着重要意义。GAP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将帮助出口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有效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