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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

导读:《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首次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pdf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pdf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β射线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pdf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和指导我国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的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以上标准均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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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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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pdf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pdf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β射线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pdf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和指导我国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的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以上标准均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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