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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3月起施行,建设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产业集群

导读:《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仪器信息网消息,《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Jiangsu) 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江苏自贸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连云港市境内,涵盖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总面积119.97平方公里。2019年8月2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

《条例》指出,自贸试验区应当根据片区特色和实际,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重点支持发展高端产业、特色产业,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具体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平台,强化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快建设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打造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支持创新药物研发产业化和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及产业化,建设生物医药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等重大科技平台;纳米技术等新材料产业。支持纳米技术和纳米新产品的推广,建设国家纳米技术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智能成套系统、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高端数控机床、新一代轨道交通和高端专用装备等重点领域,发展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高附加值、高效能的制造技术。

此外,《条例》要求推动自贸试验区简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探索先放后验、集中查验、视频查验等便利化查验措施,提高生物制品通关效率,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支持自贸试验区搭建生物医药集中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生物医药产业提供研发检测、基因测序、企业孵化、高端试剂配送等一站式服务。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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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信息网消息,《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Jiangsu) 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江苏自贸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连云港市境内,涵盖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总面积119.97平方公里。2019年8月2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

《条例》指出,自贸试验区应当根据片区特色和实际,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重点支持发展高端产业、特色产业,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具体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平台,强化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快建设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打造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支持创新药物研发产业化和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及产业化,建设生物医药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等重大科技平台;纳米技术等新材料产业。支持纳米技术和纳米新产品的推广,建设国家纳米技术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智能成套系统、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高端数控机床、新一代轨道交通和高端专用装备等重点领域,发展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高附加值、高效能的制造技术。

此外,《条例》要求推动自贸试验区简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探索先放后验、集中查验、视频查验等便利化查验措施,提高生物制品通关效率,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支持自贸试验区搭建生物医药集中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生物医药产业提供研发检测、基因测序、企业孵化、高端试剂配送等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