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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集2023年第二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

导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第二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请在征集截止日期2023年9月1日前反馈。

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现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此次公开征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主要包括食品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物质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应用广泛的农兽药残留等物质检测方法。


二、报送要求


请分别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2)。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立项方法和起草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的立项申请应有科学数据和工作基础。具体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已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行业和企业调查情况,相关毒理学资料、膳食暴露等数据信息;具备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所需的研究基础和单位基本情况等。


(二)报送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或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经历。


(四)同一申报单位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报数量各不得超过三项。


(五)食品中添加剂使用、农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不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申报范畴。


(六)已发布或已立项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不再重复申报。


三、报送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报送电子版(含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1份),以盖章纸质版为准。邮寄时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报材料”字样;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报+方法名称+申报单位”命名。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汇总表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汇总表(见附件3、4),随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请在征集截止日期2023年9月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ood@caiq.org.cn;纸质版材料邮寄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100176),牛一如收;联系电话:010-53898037。


附件:1.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


2.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


3.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汇总表


4.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10日

来源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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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现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此次公开征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主要包括食品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物质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应用广泛的农兽药残留等物质检测方法。


二、报送要求


请分别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2)。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立项方法和起草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的立项申请应有科学数据和工作基础。具体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已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行业和企业调查情况,相关毒理学资料、膳食暴露等数据信息;具备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所需的研究基础和单位基本情况等。


(二)报送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或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经历。


(四)同一申报单位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报数量各不得超过三项。


(五)食品中添加剂使用、农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不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申报范畴。


(六)已发布或已立项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不再重复申报。


三、报送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报送电子版(含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1份),以盖章纸质版为准。邮寄时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报材料”字样;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报+方法名称+申报单位”命名。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汇总表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汇总表(见附件3、4),随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请在征集截止日期2023年9月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ood@caiq.org.cn;纸质版材料邮寄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100176),牛一如收;联系电话:010-53898037。


附件:1.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


2.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


3.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汇总表


4.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