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NHZFCG 201126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A包:监测分析仪器设备(实验室分析设备及现场监测设备)最高限价:742万元
1 离子色谱仪 1
2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3 气相色谱仪 2
4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GC-MS/MS 1
5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LC-MS/MS 1
6 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 2
7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4
8 中流量智能TSP采样器 4
9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采样器 4
B包:环境监测专用设备(样品前处理设施、生态监测设备、辐射监测及应急监测设备) 最高限价:615万元
1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1
2 总有机碳分析仪 1
3 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平台(GPC凝胶净/SPE固相萃取/浓缩联用仪) 1
4 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 1
5 纯水制备装置 1
6 煤质工业分析仪+热量仪 1
7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1
8 连续流动分析仪 1
9 便携式傅立叶红外气体分析仪 1
10 便携式余氯测试仪 2
11 固体废弃物毒性浸出仪 1
12 便携式自动采样器 1
13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1
14 便携式水质分析实验室 1
15 便携式多参数测定仪 1
16 应急检测箱 1
17 双路低本底α、β测量系统 1
18 χ、γ辐射仪 1
19 重金属应急测试便携包 1
20 无线自动气象站 2
21 地物光谱仪 1
22 便携型植被盖度摄影测量仪 1
23 土壤三参数速测计 1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投标企业需提供本企业生产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所经销产品的销售授权等相关资质
(4)近三年在内蒙古地区有与本次项目类似的中标业绩,提供销售合同
(5)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
(7)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复印件,开标时需提供1-4项资质原件。如未提供资质原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要求解释权为采购单位。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1年11月4日起至2011年11月23日。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后下载。
八、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后支付95%货款,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物资使用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每标段)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在我中心存有诚信保证金的企业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竞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607030109024903788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2011 年11月23日17时30分
十一、投标书截止时间:2011 年11月24日17 时30 分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
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5日上午8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十四、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白光明 0470-3998070(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徐勃、敖伊兰 标后郭晓伟、张冰冰
联系电话:0470-8217848
传 真:0470-8252909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4日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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