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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固定污染源废气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发布

筱筱

2024.03.21 点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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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4月22日截止。

近日,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4月22日截止。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CO、HCl 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点击原文: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标准编制组主要成员:钟 琪、薛 瑞、张杨、王强、李跃武、赵瑞峰、高 松、李铭煊、梁国平、金丹

点击原文: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标准编制组主要成员:张 杨、薛 瑞、钟琪、王强、李跃武、李铭煊、赵瑞峰、高松、梁国平、金丹

点击原文: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四、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接触式温度传感器测定水温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水温的测定。

测定范围为-5 ℃~45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验证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科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环境监控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李文攀、许秀艳、蔡 熹、武中波、白雪、李凤梅、阮家鑫、吴萌萌、刘京、孙宗光

点击原文:

《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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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4月22日截止。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CO、HCl 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点击原文: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标准编制组主要成员:钟 琪、薛 瑞、张杨、王强、李跃武、赵瑞峰、高 松、李铭煊、梁国平、金丹

点击原文: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标准编制组主要成员:张 杨、薛 瑞、钟琪、王强、李跃武、李铭煊、赵瑞峰、高松、梁国平、金丹

点击原文: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四、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接触式温度传感器测定水温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水温的测定。

测定范围为-5 ℃~45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验证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科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环境监控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李文攀、许秀艳、蔡 熹、武中波、白雪、李凤梅、阮家鑫、吴萌萌、刘京、孙宗光

点击原文:

《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