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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能否终结?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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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点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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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2024年7月9日晚,半月谈公众号刊出: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字少并不代表事情小。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媒体报道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了。2015年,湖南省的一家电视台在其节目中揭露了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报道指出,有违规的化学品运输车被用于运输和装载食用油,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

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能否终结?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

图片来源:oilcn油讯公众号

本次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被新京报报道以后,有视频博主还公开了在开源数据中查询到的涉事车辆“冀E5476W”的行车轨迹,这辆罐车在被报道之前的一个月去过很多行业的工厂,涉及金龙鱼、中纺粮油等油脂工厂 煤制油生产企业、饲料厂等。7月9日晚,金龙鱼回应:“我们已经关注到相关信息,待核查后反馈。”

鲁花集团7月9日在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对包括运输环节在内的全链条进行严苛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使用公司自有食用油专用罐车用于食用油运输业务。装油前对食用油专用罐车油罐内外壁进行彻底清洁干燥。装油后,对入厂食用油专用罐车进行逐车验车、查验铅封,油品取样检测,不合格的拒收处理。

第一财经邀请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解析法律责任,许浩表示,使用留有煤制油残留物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的司机(承运人)、装货方、接收方、销售方,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许浩表示,关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显然是有相关规范标准的,在这一领域长期经营的出售方和购买方(包括运输方),都是应当知晓相关食品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知道运输食用油要保障罐体的清洁。如果其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就构成了司法解释所述的“明知”,那显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了刑事责任,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可以预见的是,必然有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而消费者的信心恢复,也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及时公开公布信息。

罐车运输食用油的乱象能否终结?很多人感到悲观: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多的从业人员,谁能保证任何人不犯任何错误?

但是,从这次事件中大家也可以看到积极的一面:

1.事件得以被报道,还是得益于处于最基层罐车司机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线索,说明并不是所有罐车司机良心泯灭。假如你我是罐车司机,你能想法设法联系专业媒体提供线索吗?有一所中学的校长将顾炎武先生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大胆地改为“天下兴亡,我的责任”并悬挂于学校墙上。你认可这种说法吗?

2.新京报记者调研详实,长达一个多月,取得的证据确凿,新京报也并没有将不普通的涉事公司打上马赛克,而是全程实名,就像自媒体调侃的:”新京报这次把5位大佬得罪了。“因此,更多人发出敬佩新京报的声音,甚至呼吁要保护记者,说明时代以及人民群众需要专业的媒体记者以及敢于披露社会现实的专业媒体。

3.中储粮等食品企业回应及时,并不回避或者否认,并及时下架了产品,态度良好。

4.重量级媒体(人民日报和央视等)并没有对这一事件视而不见,回应积极。

希望这次食品安全事件能得到有效的处理,终结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

仪器信息网曾就这次事件邀请了油脂检测领域专家提出参考检测方案: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40703/727309.shtml。也仔细盘点了目前已有的食用油检测相关标准以及解决方案: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40709/728450.shtml。(点击链接可直达)

对于普通消费者,笔者也尝试提供几个参考解决方案:

1.有家用榨油机可选择,只是要注意自压榨油的保存期和保存方法,每次加工少量,吃新鲜的压榨油。

2.也可以选择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范围内的小型榨油作坊,这样的油并不需要油罐车运输。

3.减少烹调油的用量。《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指出,应减少烹调油和动物脂肪用量。推荐每天的烹调油摄入量为25克。而我国居民烹调油的人均摄入量为每天42克,80%的家庭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超标。实际上,很多食物中也富含油脂,比如花生、大豆、芝麻等,吃全食物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

仪器信息网已经多次举办粮油质量安全与检测主题的网络会议,今年8月将继续举办,欢迎读者免费报名,参与交流。

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能否终结?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

点击图片可进入网页报名

参考资料:

1.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半月谈,2024年7月9日

2.湖南记者踢爆有毒化学品运输车违规运装食用油内幕.oilcn,2015年3月30日

3.金龙鱼回应混装罐车曾到过工厂.界面新闻,2024年7月9日

4.鲁花和金龙鱼回应油罐车风波!律师解析法律责任.第一财经资讯,2024年7月9日

5.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贵港市小油坊智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官网,2022年5月7日

6.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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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晚,半月谈公众号刊出: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字少并不代表事情小。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媒体报道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了。2015年,湖南省的一家电视台在其节目中揭露了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报道指出,有违规的化学品运输车被用于运输和装载食用油,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

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能否终结?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

图片来源:oilcn油讯公众号

本次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被新京报报道以后,有视频博主还公开了在开源数据中查询到的涉事车辆“冀E5476W”的行车轨迹,这辆罐车在被报道之前的一个月去过很多行业的工厂,涉及金龙鱼、中纺粮油等油脂工厂 煤制油生产企业、饲料厂等。7月9日晚,金龙鱼回应:“我们已经关注到相关信息,待核查后反馈。”

鲁花集团7月9日在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对包括运输环节在内的全链条进行严苛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使用公司自有食用油专用罐车用于食用油运输业务。装油前对食用油专用罐车油罐内外壁进行彻底清洁干燥。装油后,对入厂食用油专用罐车进行逐车验车、查验铅封,油品取样检测,不合格的拒收处理。

第一财经邀请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解析法律责任,许浩表示,使用留有煤制油残留物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的司机(承运人)、装货方、接收方、销售方,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许浩表示,关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显然是有相关规范标准的,在这一领域长期经营的出售方和购买方(包括运输方),都是应当知晓相关食品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知道运输食用油要保障罐体的清洁。如果其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就构成了司法解释所述的“明知”,那显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了刑事责任,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可以预见的是,必然有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而消费者的信心恢复,也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及时公开公布信息。

罐车运输食用油的乱象能否终结?很多人感到悲观: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多的从业人员,谁能保证任何人不犯任何错误?

但是,从这次事件中大家也可以看到积极的一面:

1.事件得以被报道,还是得益于处于最基层罐车司机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线索,说明并不是所有罐车司机良心泯灭。假如你我是罐车司机,你能想法设法联系专业媒体提供线索吗?有一所中学的校长将顾炎武先生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大胆地改为“天下兴亡,我的责任”并悬挂于学校墙上。你认可这种说法吗?

2.新京报记者调研详实,长达一个多月,取得的证据确凿,新京报也并没有将不普通的涉事公司打上马赛克,而是全程实名,就像自媒体调侃的:”新京报这次把5位大佬得罪了。“因此,更多人发出敬佩新京报的声音,甚至呼吁要保护记者,说明时代以及人民群众需要专业的媒体记者以及敢于披露社会现实的专业媒体。

3.中储粮等食品企业回应及时,并不回避或者否认,并及时下架了产品,态度良好。

4.重量级媒体(人民日报和央视等)并没有对这一事件视而不见,回应积极。

希望这次食品安全事件能得到有效的处理,终结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

仪器信息网曾就这次事件邀请了油脂检测领域专家提出参考检测方案: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40703/727309.shtml。也仔细盘点了目前已有的食用油检测相关标准以及解决方案: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40709/728450.shtml。(点击链接可直达)

对于普通消费者,笔者也尝试提供几个参考解决方案:

1.有家用榨油机可选择,只是要注意自压榨油的保存期和保存方法,每次加工少量,吃新鲜的压榨油。

2.也可以选择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范围内的小型榨油作坊,这样的油并不需要油罐车运输。

3.减少烹调油的用量。《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指出,应减少烹调油和动物脂肪用量。推荐每天的烹调油摄入量为25克。而我国居民烹调油的人均摄入量为每天42克,80%的家庭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超标。实际上,很多食物中也富含油脂,比如花生、大豆、芝麻等,吃全食物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

仪器信息网已经多次举办粮油质量安全与检测主题的网络会议,今年8月将继续举办,欢迎读者免费报名,参与交流。

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能否终结?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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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半月谈,2024年7月9日

2.湖南记者踢爆有毒化学品运输车违规运装食用油内幕.oilcn,2015年3月30日

3.金龙鱼回应混装罐车曾到过工厂.界面新闻,2024年7月9日

4.鲁花和金龙鱼回应油罐车风波!律师解析法律责任.第一财经资讯,2024年7月9日

5.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贵港市小油坊智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官网,2022年5月7日

6.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