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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导读:7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连续发布1个指导原则、2个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1个ICH《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

2024年7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连续发布1个指导原则、2个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1个ICH《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

《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ICH《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01《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通知原文:

为规范和指导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4年7月16日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物研发,仅作为推荐性建议。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应同时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和其他境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

附件: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pdf

02 ICH《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通知原文:

为推动新修订的ICH指导原则在国内的平稳落地实施,我中心拟定了《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同时组织翻译了中文版。现对M12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如有修改意见,请反馈至联系人电子邮箱:gkzhqyj@cde.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4年7月17日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重点关注代谢酶和转运体介导的相互作用。这些方面通常适用于化学小分子的开发。仅简要介绍了生物制品的DDI评价,重点是单克隆抗体和抗体-药物偶联物。本指南提供了体外和体内(本文中“体内”和“临床”可以互换)代谢酶或转运体介导的抑制或诱导相互作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如何将研究结果转化为适当的治疗建议。本指导原则还包括如何评价代谢产物介导的相互作用的建议,同时也涵盖了采用基于模型方法的数据评价和DDI预测。

其他治疗技术的发展和出现,如寡核苷酸、小干扰核糖核酸和肽,得到了认可。但这些内容超出了本指南的范围。 建议参考地区性指导原则。

其他类型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例如对吸收的影响 (如,胃pH值变化、胃动力变化、形成螯合物或络合物等)、 食物影响或蛋白结合置换,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建议参照 地区性指导原则。同样,药效动力学相互作用导致的DDI也不在本指导原则的范围内。

附件: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M12及问答实施建议.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M12指导原则中文版.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M12指导原则英文版.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M12问答文件中文版.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M12问答文件英文版.pdf

03 《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通知原文:

为更好地指导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和评价,促进新型佐剂以及创新佐剂疫苗的研发,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吴爽、尹华静

联系方式:wush@cde.org.cn、yinhj@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4年7月17日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的疫苗中的佐剂,旨在为其非临床研究的设计和开展提供一般性技术建议,以促进新型佐剂以及创新佐剂疫苗的研发。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可对疫苗其他活性成分起佐剂效应的抗原或通过重组 DNA 技术使之成为抗原分子(如融合蛋白)或免疫原(如载体疫苗)的固有组成部分的免疫刺激分子,也不适用于半抗原或抗原的载体蛋白〔如用于结合多糖的 CRM197、脑膜炎球菌外膜蛋白(OMP)、破伤风类毒素和白喉类毒素〕。

本指导原则中涉及的新佐剂是指尚未用于已上市疫苗的佐剂,包括以往未研究过的全新佐剂或含有以往未研究过的全新成分(注释 2)的佐剂/佐剂系统、已获得一定安全性数据(动物和/或人体数据)但尚未上市的佐剂或在已用于上市疫苗的佐剂基础上发生重大变更的佐剂

附件: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04《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通知原文: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提高中药药效学试验的水平和质量,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发展,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黄芳华,周植星

联系方式:huangfh@cde.org.cn,zhouzhx@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4年7月17日

主要内容:

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中药药效学研究一般原则、中药新药药效学研究的阶段性、基本内容、结果分析与评价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介绍了指导原则的起草背景,明确了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中药药效学研究一般原则”阐述了中药药效学研究的研究目的和一般原则。第三部分“中药新药药效学研究的阶段性”阐述了中药研发过程中的中药药效学研究的分阶段要求。第四部分“基本内容” 阐述了受试物、主要药效学研究、次要药效学研究的关注点和相关要求。第五部分“结果分析与评价”阐述了对药效学研究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全面评价必要性和重要性。

附件: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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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连续发布1个指导原则、2个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1个ICH《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

《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ICH《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01《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通知原文:

为规范和指导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4年7月16日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物研发,仅作为推荐性建议。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应同时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和其他境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

附件: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pdf

02 ICH《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通知原文:

为推动新修订的ICH指导原则在国内的平稳落地实施,我中心拟定了《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同时组织翻译了中文版。现对M12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如有修改意见,请反馈至联系人电子邮箱:gkzhqyj@cde.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4年7月17日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重点关注代谢酶和转运体介导的相互作用。这些方面通常适用于化学小分子的开发。仅简要介绍了生物制品的DDI评价,重点是单克隆抗体和抗体-药物偶联物。本指南提供了体外和体内(本文中“体内”和“临床”可以互换)代谢酶或转运体介导的抑制或诱导相互作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如何将研究结果转化为适当的治疗建议。本指导原则还包括如何评价代谢产物介导的相互作用的建议,同时也涵盖了采用基于模型方法的数据评价和DDI预测。

其他治疗技术的发展和出现,如寡核苷酸、小干扰核糖核酸和肽,得到了认可。但这些内容超出了本指南的范围。 建议参考地区性指导原则。

其他类型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例如对吸收的影响 (如,胃pH值变化、胃动力变化、形成螯合物或络合物等)、 食物影响或蛋白结合置换,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建议参照 地区性指导原则。同样,药效动力学相互作用导致的DDI也不在本指导原则的范围内。

附件: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M12及问答实施建议.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M12指导原则中文版.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M12指导原则英文版.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M12问答文件中文版.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M12问答文件英文版.pdf

03 《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通知原文:

为更好地指导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和评价,促进新型佐剂以及创新佐剂疫苗的研发,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吴爽、尹华静

联系方式:wush@cde.org.cn、yinhj@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4年7月17日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的疫苗中的佐剂,旨在为其非临床研究的设计和开展提供一般性技术建议,以促进新型佐剂以及创新佐剂疫苗的研发。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可对疫苗其他活性成分起佐剂效应的抗原或通过重组 DNA 技术使之成为抗原分子(如融合蛋白)或免疫原(如载体疫苗)的固有组成部分的免疫刺激分子,也不适用于半抗原或抗原的载体蛋白〔如用于结合多糖的 CRM197、脑膜炎球菌外膜蛋白(OMP)、破伤风类毒素和白喉类毒素〕。

本指导原则中涉及的新佐剂是指尚未用于已上市疫苗的佐剂,包括以往未研究过的全新佐剂或含有以往未研究过的全新成分(注释 2)的佐剂/佐剂系统、已获得一定安全性数据(动物和/或人体数据)但尚未上市的佐剂或在已用于上市疫苗的佐剂基础上发生重大变更的佐剂

附件: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04《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通知原文: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提高中药药效学试验的水平和质量,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发展,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黄芳华,周植星

联系方式:huangfh@cde.org.cn,zhouzhx@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4年7月17日

主要内容:

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中药药效学研究一般原则、中药新药药效学研究的阶段性、基本内容、结果分析与评价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介绍了指导原则的起草背景,明确了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中药药效学研究一般原则”阐述了中药药效学研究的研究目的和一般原则。第三部分“中药新药药效学研究的阶段性”阐述了中药研发过程中的中药药效学研究的分阶段要求。第四部分“基本内容” 阐述了受试物、主要药效学研究、次要药效学研究的关注点和相关要求。第五部分“结果分析与评价”阐述了对药效学研究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全面评价必要性和重要性。

附件: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