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33-2020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 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2020-08-13 11:44  下载量:177

资料摘要

资料下载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四种元素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 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 150 m3(实际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50.0 ml 时,方法的 检出限为 0.2 ng/m3~2 ng/m3,测定下限为 0.8 ng/m3~8 n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 量为 50 m(3 标准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5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 0.4 ng/m3~4 ng/m3, 测定下限为 1.6 ng/m3~16 n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 0.600 m3(标准状态 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10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1 ?g/m3~0.7 ?g/m3,测定下 限为 0.4 ?g/m3~2.8 ?g/m3。

资料下载

文献贡献者

资料中心 更多

相关产品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北京京科瑞达 资料 HJ 1133-2020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 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关注

拨打电话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