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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 (EU) 于2010年11月29日 (L313)采纳(EU)No 1103 / 2010法规,建立有关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标签规则 (依据《2006/66/EC指令》制定)。 该法规已于2010年11月30日在《欧盟公报》(European Official Journal) 刊登,并于刊登即日生效,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适用范围 于2012年5月30日后首次推出市场的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 豁免 所有在出售给最终使用者前已经或预期组装在电器内,而不预期会被移除的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和蓄电池。豁免亦适用于以安全、性能、医疗或数据完整性为理由,必须无间断电力供应,以及跟电池或蓄电池永久连接的装置。(依据《2006/66/EC指令》第11条所定)。 要求 把可携式二次电池(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推出市场时,必须带有标示其容量的标签。 容量 定义: 在一系列特定条件下,电池或蓄电池能够释放的电荷;视乎电池内含有的化学物质,以下列标准为以衡量基础:IEC/EN61951-1、IEC/EN 61951-2、IEC/EN 60622、IEC/EN 61960和IEC/EN 61056-1(适用于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 和蓄电池),以及IEC 60095-1/EN 50342-1 (适用于汽车电池和蓄电池)。 单位 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 和蓄电池的容量以“毫安培小时”(milliampere-hour(s),mAh)或“安培小时”(ampere-hour(s), Ah) 来表示。汽车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则以“安培小时”(Ah)和“冷车启动安培数”(Cold Cranking Amperes, A) 表示。 容量标签设计 根据电池和蓄电池的种类,决定其标签款式和最小尺寸。 (EU)No 1103 / 2010法规详情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0:313:0003:0007:EN:PDF
现在市场上有很多充电电池和一般的电池。有些疑惑,为什么充电电池可以循环利用而一般电池不行。这有什么原因了?
我们知道,在可充电池中,存在着 AB+C=A+BC 的可逆反应。而其中的A、B、C则是金属镍、储氢合金和其它的元素,而电池内电池的正负极之间用电解质来填充。同时,我们也知道,每种物质都有自己的电势,如果二种不同的物质在一起的话就有电位差,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电压。当我们对电池进行充电的时候,化学反应就由左向右进行,电能就转化为化学能储存起来,而这时A和BC的电位差(电压)为1.25-1.3V,这也就是可充电电池的最高电压只有1.25-1.3V的,如果你看到有1.5V的可充电电池的话,肯定是假的。而当放电(我们使用电池)的时候,化学反应由右向左进行,化学能又重新转化为电能,A和BC又重新生成AB和C,而这时AB和C的电压为1.0V左右,所以说,可充电电池用完后也会用1.0V 以上的电压,不象一次性电压用完后只有大约0.5V的电压。 讲完原理后,先来说一下充电的过程,我们知道,当可充电电池没有电的时候,也是说电池中只有AB和C时,这时的化学反应是全部向右进行了,并且反应的速度很快,所以这时从原理上讲就可以用很大的电流来进行充电,这时的电能基本上全部转化为化学能储存。而当可充电池充了一半的时候,电池中的反应进行了一半,也就是说电池中四种物质的量各是四分之一,而这时的电能一方面转化为化学能储存,因为没有许多的AB和C在反应,所以有部分的电能转化为热能了,就产生了发热的现象。而当电池充电到90%时,因为充电也基本达到饱和,AB和C很少了,所以这时除了小部分的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储存起来后,大部分的电能都转化为热能,而当电池全部充满后,反应已经不再进行的,这时的电能全部转化为热能。这也就是为什么刚开始充电时电池没有产生高温,而充到结束后电池的温度较高的原因。从上可以得知,最好的充电就是在刚开始的时候用大电流来充,而到了结束时用小电流(也叫做涓流)来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