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温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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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温定仪相关的厂商

  • 北京康农兴牧科技发展中心是从事专业研发及经营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生化试剂、酶及兽药残留检测专用酶、标准品、固相萃取柱、色谱柱、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实验耗材的新技术推广中心。中心所代理的产品均为我国农牧业系统内广大科研单位及相关质检单位认可并广泛推广使用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质量稳定,技术可靠。同时,中心依托于多家农牧业系统的科研单位和相关检测机构,并且建立了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中心拥有一批从事食品化学分析、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为用户提供最完美的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并为初步涉及农产品、畜产品检测单位提供实验室整体方案设计及技术人员培训等全程技术指导工作。公司服务指南: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ELISA试剂盒及金标卡动物疫病快速检测ELISA试剂盒及金标卡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用标准品、固相萃取柱、色谱柱、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实验耗材实验室整体方案设计、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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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公司是生产农药残留仪器和农残试剂的.而且是农残仪器里唯一能检测果蔬容易出现假阳性的仪器.且我们根据客户需求开发了一系列: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农情监测物联网系统、网格化监督管理系统、农产品追溯系统等.上海博纳新技术研究所,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成立以来,本着“博学笃志,纳才报国”的坚定信念,在仪器仪表、通讯技术、监控软件和分析系统等领域,深入研究、不断创新,制定了一项国家标准,多项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取得了多项实用新型**、发明**和几十项的软件著作权。 一九九九年,我所成功研制了CL-BIII型残留农药测定仪,并通过检测数据分析软件、标样比对数据库、检测国家标准库和INTERNET技术,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时动态监控、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多级监控的安全预警、生产源头的档案追溯等功能。为各地区的食品安全提供了较完整、先进的地区性解决方案。目前CL-BIII型测定仪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泛使用,所构建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已经覆盖全国28个省区。服务的领域有卫生检疫、质量监督、工商执法和农业现代化管理等…上海复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上海复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OO一年初,是上海博纳新技术研究所下属的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 公司拥有大批优秀软件开发工程师,是一个年轻有朝气的团队。公司依托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大农学院和上海复旦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研究力量,借助上海博纳新技术研究所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行业优势,在农业生产的HACCP现代化综合管理、农产品的深加工质量控制和农产品的流通安全监管等方面,锐利进取、努力创新,先后开发出了:果蔬残留农药监控系统、农业生产综合管理系统(FMS)、IC卡市场管理系统(MMS)和食品安全监控系统(FSS)等系统软件。公司本着“复报民众,博济家国”的理念,同兄弟公司合作、同大专院校合作,已完成了多个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的多个科研项目。我们真诚希望团结各界优秀人士,共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实现“以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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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860-5168转1566
    上海楚定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经营各种分析仪器配件、色谱耗材、化学试剂及标准品、实验室常规仪器、气体发生器、玻璃器皿及实验室安全防护用品的高科技公司。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热忱周到的服务,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公司和多家知名仪器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提供Agilent,Waters,Varian,岛津等知名仪器厂商的色谱配件和耗材,另外公司还代理国内外多个知名品牌的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我们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检验检疫、化工、农药、化肥、医疗卫生、生化制药、食品、环境保护、农业、军工、卫生防疫、大专院校及科研等部门。专业的销售技术人员和品种齐全的优质产品是客户最佳的选择,良好的信誉和热忱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可靠的售后保障。 公司主营产品: 色谱配件及耗材,气体发生器(氢气发生器,空气发生器,氮气发生器,氮、氢、空一体机),化学试剂及标准品,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实验室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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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温定仪相关的仪器

  • 1.农药低温稳定性测定仪 农药原药热贮稳定性试验 型号HAD-19604R符合GB/T19137 HAD-19604R 型农药低温稳定性测定仪是根据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K)农药原药和制剂分析MT39中低温稳定性实验要求设计制造,符合GB/T19137-2003农药低温稳定性测定国家标准,仪器采用分体结构,由制冷器和离心机两部分组成,主要用于测量农药原药、乳油、制剂的低温稳定性能。 主要特点: 1、采用中文液晶屏显示,无标示按键提示操作 2、采用进口压缩机制冷,制冷效果好,寿命长、噪声低 3、离心机小巧稳定、噪音小,离心时间时、分、秒任意设定 4、可同时对12只试管进行试验,仪器自动报警提示 HAD-19604R 型农药低温稳定性测定仪技术参数: 制冷器 显示方式: 320*240点阵液晶屏显示 控温范围: 室温至–10℃ 控温精度: ±0.5℃ 时间精确度: ±1S 冷储数量: 单次12支标准100mL离心试管 电 源: 交流220V±10%,50±2.5HZ 功 率: 小于600W 使用环境温度: 5℃–35℃ 使用环境湿度: 小于85% 外形尺寸: 400mm*560mm*650mm 离心机(选配) 离心试管精确度: 0.05ml 离心力准确度: ±10G 离心数量: 单次4支标准100mL离心试管 时间精确度: ±1S 时间设置范围: 1~99min 离心力调整范围: 小于700G 电 源: 交流 220V±10%,50±2.5HZ 功 率: 小于400VA 使用环境温度: 5℃–40℃¬ 使用环境湿度: 小于85%2.冰点渗透压测定仪 摩尔浓度检测仪 型号H17927乌尔冰点理论 H17927渗透压测定仪是根据拉乌尔冰点理论,以溶液冰点下降值与溶液的摩尔浓度成比例关系为基础,采用高灵敏的感温元件测量不同溶液的冰点,进而得出所测溶液的渗透压摩尔浓度。广泛应用于制药、药物分析、生物、食品医疗等领域的渗透压摩尔浓度的测试及研究。 主要特点: 1.人性化设计,7寸彩色触摸屏,中文界面,操作简单、快捷: 2.具有电子签名和用户分级管理功能,满足FDA 21 CFR PART 11存储数据按时间查询,可存储3年检测数据。 3.可进行单点或多点(31点)线性校准,保证仪器在稳中有各量程区间的检测准确性。 4.温度探头采用丝杠直线导轨电机设计,只需在触摸屏上操作即可完成整个测试过程。 5.高精度传感器,测量精度高,重现性好。 6.采用双制冷系统,预冷时间短,检测速度快,便于连续检测。 7.测定样品量少,可满足不同领域需求。 8.可同时显示检品的渗透压摩尔浓度值,冰点值及摩尔浓度比。 9.冷却系统采用无热传导液设计,免除频繁的维护。 10.内置《中国药典》数百种注射剂药品名称,方便预设检品资料。 11.具有用户权限管理,用户名、密码设置 12.具有审计追踪功能(选配) 技术参数: *测量范围 0~3000 mOsmol *样品量 50-100μl *测试时间 ≤3min *预冷时间 ≤3min *测量误差 ≤1% *重复性 ≤1% *线性度 ≤1% *环境温度 0~30℃ 推荐15~25℃ *环境温度 ≤60% *电源 220V~ 50Hz 150VA *外形尺寸 225mm*275mm*345mm *重量 15kg 3.颗粒强度测定仪 型号:HAD-KC4自动完成加力、测量显示 HAD-KC4数显颗粒强度仪采用先进的测量控制技术,可自动完成加力、测量显示、最大强度值的锁定及复位等操作,是一种自动化程度较高、测量范围较宽的新型仪器,该仪器具有体积小、测量值直读、精度高、使用方便等优点,是颗粒强度测定更为理想的新型仪器。 仪器用于测定化肥、药品、水果类的聚合强度 1.电源电压:AC220V±10% 40W 2.环境温度:0℃—40℃ 3.相对湿度:≤85% 4.颗粒直径:≤30mm 5.测量范围:0—500N 6.分辨率:0.1N 7.测量精度:≤0.5%FS 4.霍尔传感器/霍尔电流传感器 型号:HEC0.06ac.-E4 电器特性:输入10mA ~ 10A 分档任选 输出 1V、4V、5V、10V (可选电流输出:0~20mA、4~20mA、12mA±8mA)线 性 度<0.5%精 度1.0%失调电压<±50mV温度漂移500ppm/℃供电电源±12V、±15V (±5%)消耗电流20mA绝缘电压3KV AC 50Hz 1分钟使用温度-10℃ ~ +80℃贮存温度-25℃ ~ +85℃外形结构及安装图:接线方法1、+15V 2、-15V3、Vout 4、 0V 5.恒温恒湿醒发箱 型号:H17972 一.产品概述及特点 概述H17972醒发箱适用于将揉和成形的面团在要求的温度和湿度下进行醒发;亦可用于系列拉伸仪的醒发过程。 特点:t采用微控制系统对整个醒发环境的温度和湿度进行了精确控制 t风机送分平稳,较高的工作效率使得箱内空气每分钟循环10次以上,保证箱内各处温湿度具有很好的均衡性 t双屏温湿度分离显示,直观明了,触摸人机交互设计参数设置便捷 二、产品技术参数 1、仪器工作条件:电源电压:电压交流AC220±10V,频率50/60HZ;环境温度:15℃-45℃;环境相对湿度:10%~85% 2、电机功率≤2000W 3、醒发箱内膛容积不小于0.3m3 4、温度控制范围:(室温+5℃)--40℃ 5、控温精度:±1℃ 6、相对湿度控制范围应在70-90%之间,控湿精度:±5% 7、温湿度分屏独立显示,直观明了 ★8、温湿度通过5英寸彩色触摸屏设置,方便快捷 9、在20℃室温升温到工作温度时间不超过1小时 10、风门应可调节,使各工位温湿度控制均匀,温差不超过±1℃ ★11、蒸发室水温自动控制、自动补水 12、装有玻璃观察门,可随时观察样品的醒发状态 13、配有标准面包听8个,满足国家标准制作面包的需求 14、配有附件,满足制作挂面等的需求 配套设备:面包听(100g) 8个、吊架(φ6mm*352mm、 φ6mm*294mm)各2根、挂杆组件(φ10mm*410mm) 6根、不锈钢水盆1件、水蒸气导管(φ125mm*100mm)件、雾化器支架(φ88mm*20mm)1个、地脚垫扳(PVC 10mm×50mm×100mm)4个 6.三参数检测仪 水质硬度仪 钙镁离子检测仪 型号:HAD-3SS 一、HAD-3SS产品概述 HAD-3SS离子仪是一种用于测量溶液中钙、镁离子浓度以及水硬度的测试仪器。该仪器适用于水厂、工业、农业、教学、科研等许多领域三种离子浓度的检测,以便控制被测水样的离子浓度是否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测量范围(水硬度) 0-1000mg/L测量范围(钙离子) 0-1000mg/L测量范围(镁离子) 0-500mg/L分辨率 0.1mg/L重复性 ≤2%示值误差 ±5%FS±1个字充电器 AC 220V 50Hz 7. GB/T12914书刊装订强度测定仪 书刊拉力试验机 边页粘结强度检测仪 型号H18242 书刊装订强度测定仪/书刊拉力试验机执行标准:CY/T40-2007、GB/T12914-2018 依据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书刊装订用EVA型热熔胶使用要求及测试方法》标准中相关条款研制的产品,主要用于书刊的装订强度的测定,本试验机结构合理,操作简单,可靠性强,试样装夹方便、牢固,配有万向节能使书页多部分受力均匀,避免将书页撕裂而不是拉断;同时还为用户经济考虑,加入了力值上限设定,书页拉伸受力达到此设定值没有拉断时,说明装订已经合格,下夹具自动返车,书页不受损坏,使用户减少了损耗。本产品采用了电子技术及电脑技术,液晶显示各项测试结果,设有峰值保持过载保护等功能。 本产品是书刊出版、印刷装订、书刊印装质量监督检测、科研等行业与单位测试仪器。 主要技术参数 力值:300N 示值精度:±1% 夹持书页长度:310mm 夹持书页宽度:100mm 速度:1—120mm/min 速度精度:±1% 显 示:大屏幕彩色触摸屏 打印机:热敏打印机 8.药物凝固点测定器装置 药典凝固点测定仪型号:HAD-0613 HAD-0613药物凝固点测定器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通则 0613凝点测定法设计制造,测定药物由液体凝结为固体时候,在短时间内停留不变的最高温度。某些药品具有一定的凝点、纯度变更,凝点亦随之改变。测定凝点可以区别或检查药品的纯杂程度。 主要技术特点 1、本仪器的设计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 2、仪器设计合理,安装简单,使用方便。 3、内外试管采用磨口配合,操作方便。 4、本仪器采用透明高硼玻璃烧杯,能很好的观察试样。 5、聚四氟乙烯固定盖,坚固耐用,抗腐蚀性强。 6、高精度水银温度计,使温度精度达到0.1度 HAD-0613药物凝固点测定器 主要技术参数: 1、双层凝固点试管: 内试管为内径约25mm、长约170mm的试管 外试管为内径约40mm、长约160mm的试管 2、水银温度计: (0~50)℃,分度0.1℃,符合药典的要求 (50~100)℃,分度0.1℃,符合药典的要求 3、搅拌器: 高硼玻璃制,上端略弯,末端先铸一小圈,直径约为18mm,然后弯成直角 4、1000毫升透明高硼玻璃烧杯 9.恒温消解器/消解器 型号:XT18-GDYS-20总磷和化学耗氧量(CODCr)样品的消解 适用于城市供水以及饮用水中的总磷和化学耗氧量(CODCr)样品的消解。 仪器特点: * 温度:室温-150℃,连续可调* 具有实时显示当前温度,终点温度功能* 可设置恒温温度、恒温时间* 具 有 过温保护功能,适用于常压、高压消解样品 * 功 率:310W* 消解样品数;20个* 控温范围:室温-150℃* 控温精度:±1℃* 控温时间:0-90分钟* 外型尺寸:200×300×60mm* 重 量:6.5kg * 主机1台* 耐压消解管20支* 消解管防护罩1个 10胶固化时间测试仪/凝胶时间测定仪 型号:HAD-GT-2/GT-II试验方法2.3.18 HAD-GT-2/GT-II型凝胶时间测定仪按IPC-TM-650试验方法手册中的试验方法2.3.18设计制造,主要元器件均有国外进口,热盘采用超导热耐磨合金材料,专业用于测试半固化片及树脂粉末等的凝胶化时间。配有清理时必需的离型剂和各种测试工具。 热盘控温精度--------------------------------------------±0.5℃热盘温度读数------------------------------------------0.1℃工作温度------------------------------------------------常规-230℃时钟计时-------------------------------------------------0—999.9秒热盘胶池尺寸--------------------------------------------Φ20.0㎜供 电-------------------------------------------220V,50HZ,300W,单相机体尺寸(㎜):(W×D×H)----------------------------310×310×410机体重量(㎏)------------------------------------------11.5㎏ 以上参数资料与图片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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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药残毒快速测定仪 农药残留快速测定仪产品简介: 检测标准:依据标准方法(GB/T5009.199-2003)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农组织FAO残留农药检测标准、世界环境保护局EPA参照摄入量等要求来设计。采用酶抑制率比色法对水果、蔬菜等农林产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含量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乙酰胆碱酯酶和丁酰胆碱酯酶试剂均可以使用,符合农业部标准的要求。农残快速检测设备广泛应用于主要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粮食、农副产品等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此外还可用于果蔬茶生产基地和农贸批发销售市场现场检测,餐馆、学校、食堂、家庭果蔬加工前的安全速测等。 二、农药残毒快速测定仪 农药残留快速测定仪性能描述:1、机箱采用工业级ABS工程塑料箱,方便携带,稳固耐用,便于流动测试。2、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人性化操作,主控采用多核处理器,主频1.88Ghz,运转速度更快速,稳定性更强。3、自动判断样品是否合格,检测结果更加直观。 4、仪器具有100多种蔬菜名称菜单库,分类管理,并可按需添加或删除蔬菜名,编辑蔬菜名称,可直接打印出蔬菜名称。 5、检测通道:12个检测通道,可以同时测试多个样品,循环检测,即放即检,每个样品由程序控制分别独立工作,不会互相干扰。 6、仪器具有wifi联网功能,可将数据快速上传电脑,进行数据管理与统计,4G信号GPRS远传功能,可实现数据远传平台。 7、显示方式:7英寸高灵敏真彩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 8、农药残毒快速测定仪 农药残留快速测定仪打印机采用串口5v打印,可选择手动打印或者自动打印,三分钟出打印结果,打印格式为检测人姓名、吸光度差值、检测时间、检测机构、样品名称及结果判定。 9、光源采用高亮发光二极管,具有低功耗、高精度、稳定性强、光源可控可以关掉不使用的光源,响应速度快等优点。 10、智能恒流稳压,光强自动校准,长时间连续工作光源无温漂现象。11、采用USB2.0接口设计,方便数据的存贮和移动,并可随时与计算机直接相连,并且可用计算机控制仪器。实现数据查询、浏览、分析、统计、打印等。 12、智能化程度高,仪器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和调零功能,具有自动检测重复性功能 13、仪器具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 14、采用DC12v直流供电,安全系统更高,可配备6A锂电池充电器。 15、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 三、农药残毒快速测定仪 农药残留快速测定仪技术参数; *波长配置:410nm; *抑制率显示范围:0%~100%; *抑制率测量范围:0%~100%; *透射比准确度:±1.5%; *透射比重复性:≤0.5%; *漂移:≤0.005Abs/3min; *抑制率示值误差:≤10% *抑制率重复性:≤5% 农药残毒快速测定仪 农药残留快速测定仪选配功能 1)可加配语音报读功能,人性化指导操作。 3)仪器可实现自身加热功能。 4)可配置大容量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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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残留农药测试仪 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产品简介: 检测标准:依据标准方法(GB/T5009.199-2003)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农组织FAO残留农药检测标准、世界环境保护局EPA参照摄入量等要求来设计。采用酶抑制率比色法对水果、蔬菜等农林产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含量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乙酰胆碱酯酶和丁酰胆碱酯酶试剂均可以使用,符合农业部标准的要求。农残快速检测设备广泛应用于主要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粮食、农副产品等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此外还可用于果蔬茶生产基地和农贸批发销售市场现场检测,餐馆、学校、食堂、家庭果蔬加工前的安全速测等。 二、残留农药测试仪 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性能描述:1、机箱采用工业级ABS工程塑料箱,方便携带,稳固耐用,便于流动测试。2、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人性化操作,主控采用多核处理器,主频1.88Ghz,运转速度更快速,稳定性更强。3、自动判断样品是否合格,检测结果更加直观。 4、仪器具有100多种蔬菜名称菜单库,分类管理,并可按需添加或删除蔬菜名,编辑蔬菜名称,可直接打印出蔬菜名称。 5、检测通道:12个检测通道,可以同时测试多个样品,循环检测,即放即检,每个样品由程序控制分别独立工作,不会互相干扰。 6、仪器具有wifi联网功能,可将数据快速上传电脑,进行数据管理与统计,4G信号GPRS远传功能,可实现数据远传平台。 7、显示方式:7英寸高灵敏真彩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 8、残留农药测试仪 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打印机采用串口5v打印,可选择手动打印或者自动打印,三分钟出打印结果,打印格式为检测人姓名、吸光度差值、检测时间、检测机构、样品名称及结果判定。 9、光源采用高亮发光二极管,具有低功耗、高精度、稳定性强、光源可控可以关掉不使用的光源,响应速度快等优点。 10、智能恒流稳压,光强自动校准,长时间连续工作光源无温漂现象。11、采用USB2.0接口设计,方便数据的存贮和移动,并可随时与计算机直接相连,并且可用计算机控制仪器。实现数据查询、浏览、分析、统计、打印等。 12、智能化程度高,仪器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和调零功能,具有自动检测重复性功能 13、仪器具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 14、采用DC12v直流供电,安全系统更高,可配备6A锂电池充电器。 15、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 三、残留农药测试仪 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技术参数; *波长配置:410nm; *抑制率显示范围:0%~100%; *抑制率测量范围:0%~100%; *透射比准确度:±1.5%; *透射比重复性:≤0.5%; *漂移:≤0.005Abs/3min; *抑制率示值误差:≤10% *抑制率重复性:≤5% 残留农药测试仪 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选配功能 1)可加配语音报读功能,人性化指导操作。 3)仪器可实现自身加热功能。 4)可配置大容量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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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温定仪相关的资讯

  •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征集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公开征集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一)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主要包括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相关技术规程等。(二)优先制定、修订GB 2763中配套检测方法短缺或适用性较差的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应当符合《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农业部公告第2386号)规定。(三)优先制定、修订膳食风险管理急需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包括我国禁限用农药相关限量,新增登记农药/作物相关限量,GB 2763已发布实施、经跟踪评价建议修订的相关限量。二、申报要求(一)立项建议应符合构建农业高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立足公众健康保护和膳食风险管理急需,以及当前农药残留标准现状和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需要。(二)立项建议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具有开展膳食风险评估需要的相关毒理学和残留化学等数据基础,以及相关风险监测等情况。(三)立项建议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四)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起草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相关利益冲突。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食品安全及农药残留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三、其他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申报修订项目的单位,还应提供标准跟踪评价材料,说明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请于2023年12月9日前将项目立项建议书电子版(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罗媛媛、陈增龙;电话:010-59194077;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附件: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023年11月9日
  • 论《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对假劣农药法律适用上的影响
    p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取法律拟制的方式,规定了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本文从刑事、行政和民事三方面分析认定假劣农药的法律效果,并着重对行政执法中假劣农药的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p p    strong 1 法律的溯及力 /strong /p p   新旧法律适用,是司法和执法实践经常遇到的问题,新法施行首先面临的就是新旧法律的衔接与适用。准确认识两者之间关系,对推动新法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p p   法不溯及既往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项法治原则。《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从法理上看,法不溯及既往是明确的,不能用后实施的法律去规范先前的违法行为,因为不可能在过去就预知未来的法律规定。用事后创设的规定约束和惩罚事前行为,与法治精神相悖。行为的合法性,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作为评价准则。法一般不得溯及以往,否则人们无法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这既不利于公民、法人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也不利于保障其合法权利。 /p p    strong 2 假劣农药的认定及法律适用 /strong /p p   新《条例》对假劣农药的认定作出扩充完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立法上采取法律拟制的方式规定: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这一规定将对假劣农药的法律适用产生影响。 /p p   一般对假劣农药的处理可分为刑事、行政和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效果,新《条例》实施后,对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在刑法方面应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行政处罚方面应以“从旧兼有利”为原则;而民事纠纷处理则应以“从新”为原则。试具体分析如下: /p p   2.1假劣农药的刑事法律适用 /p p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可看作是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具体化。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按新法处理。 /p p   《条例》修订中大幅增加了对假劣农药的惩罚力度,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按修订前《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对新《条例》增加的“按照假劣质农药处理的农药”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假劣农药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本文持慎重态度。从保护人权出发,刑法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已有明确定论,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应有待于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没有相应司法解释以前,2017年6月1日以前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农药经营者经营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的,均适用旧《条例》。 /p p   2.2假劣农药的行政法律适用 /p p   行政处罚的新旧法律适用,《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应规定。但《刑法》和《行政处罚法》都是关于公权力与私权力关系的法律,有诸多相似之处,一般认为行政处罚应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以常办〔1990〕秘字第093号函复同意上述意见。由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同样具有制裁性,参照《刑法》中“从旧兼从轻”的规定,结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精神,对同类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如果新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应适用新法。 /p p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关于区分实体与程序分别确定新旧法律适用的做法。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明确:“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适用新的执法依据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应适用新法。 /p p   2.2.1生产假劣农药(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 依据“从旧兼有利”原则,对生产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或之前日期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产品,若一直存放仓库按旧《条例》处理没有争议,若该批次的农药出厂销售记录表明其出厂销售时间为2017年6月1日以后,则该批次销售行为适用新《条例》,被该企业销售的此产品应被认定为假农药。 /p p   2.2.2经营假劣农药(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 依据“从旧兼有利”原则处理,对农药生产者一般没有异议,但对农药经营者则存在异议。与农药生产相对明确的生产节点相比,农药经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即从进货到销售到使用终端完成经营往往需要较长时间。2017年6月1日以后,应依法适用新《条例》;但农药经营者门店和仓库存有的(有确凿证据证明非经营农药的除外)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均按假农药处理,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均按劣质农药处理,这是否符合法治的公平正义?本文认为,对农药经营者行政违法责任的追究,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从旧兼有利”原则,以进货日期2017年6月1日为界可能是比较恰当的选择: /p p   (1)经营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如2017年6月1日前进货并销售完的,则农药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应按旧《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并处罚。 /p p   (2)经营行为接续发生在新法实施期间。如某农药经营者2017年6月1日前已进货的未取得登记的农药,6月1日以后继续销售是否应适用新《条例》处罚?或6月1日前购进10箱未取得登记的农药,一直未销售出去而在6月1日以后被查处发现该未完成销售的10箱农药如何处罚?或6月1日前销售5箱、6月1日后再销售5箱,按新旧《条例》的法律适用,是否6月1日前销售的5箱适用无证农药,而6月1以后销售的5箱适用假农药? /p p   对以上情形目前存在不同看法: /p p   有人认为应适用新《条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终了于2017年6月1日之后,此时旧《条例》已被新《条例》取代,应按新《条例》认定为假劣农药并处罚;因新《条例》规定的处罚更重,处罚应酌情从轻。 /p p   亦有人认为应新旧《条例》分段适用。对2017年6月1日前进货并完成部分销售的农药经营行为,应按旧《条例》认定为无证农药并处罚;而对于6月1日以后的接续完成销售的农药则按新《条例》认定为假农药并处罚。但分段适用,处罚明显畸重,且可能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p p   应当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公权对私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须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违法经营行为虽然延续到新《条例》实施之后,但开始于旧《条例》实施期间,后续行为只是初始行为的延续,行政执法应参照刑事处罚原则,农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中应更多考虑行政管理相对人——农药经营者的权利和利益,认定假劣农药属于实体问题,按“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应适用旧《条例》。 /p p   (3)经营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后。2017年6月1日以后采购进货的,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发生在《条例》实施以后,应按新《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并处罚。《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罚款”,经营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p p   同一个产品,仅仅因经营(进货)行为发生的时间点不同,适用的法律就不同,这种行政处罚的巨大差异将考验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基准的把握和平衡。此外,对农药经营者能否严格执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建立采购台账等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换言之,农业主管部门对经营农药产品的法律适用要看该经营者是否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了采购台账,如果因经营者没有依法履行建立台账的责任,而执法人员无法对其经营农药产品的时间作出认定,则可依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p p   2.2.3假劣农药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时间点选择 与以往相比,《条例》修订后农业主管部门查处假劣农药时有更多的执法手段,农业主管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应依法主动核查农药生产企业的出厂销售时间和农药经营者的采购时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生产或经营行为发生在2017年6月1日之前的应适用旧《条例》,2017年6月1日之后出厂或采购的应适用新《条例》;农药经营行为(采购进货)发生在6月1日之前且接续发生在新《条例》实施期间的,按照“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应适用旧《条例》;对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出厂销售记录和采购台账的,应依据《条例》第五十四条不执行出厂记录制度、第五十八条不执行采购台账规定予以处罚。 /p p   从农药执法统一考虑,国家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考虑提请有权机关对《条例》修订前后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和解释。 /p p   2.3假劣农药的民事法律适用 /p p   《立法法》确立的“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如果为了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法律可以作出特别规定,赋予新法溯及力并适用新的法律。在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保护人民免受未来不测之法的侵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需要,法律也可以溯及既往。 /p p   综合考虑新《条例》关于假农药的立法本意,本文认为,将新《条例》中“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等按假劣农药处理”适用于药害民事纠纷而不是局限于行政法领域,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对经营2017年5月31日或之前日期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的行为发生在2017年6月1日以后的,若因药害等发生损害赔偿纠纷,应依法适用新《条例》,即对其按假农药处理承担民事责任。 /p p   “按假劣农药处理”的目的在于减轻农药使用者一方的举证责任,被认定为假劣农药的产品当然其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是产品存在缺陷,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自2017年6月1日起,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在涉案民事诉状中,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产品缺陷而承担民事责任。通过保护消费者(农药使用者)的权益而规范市场秩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法治发展方向。 /p
  •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公开征求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相关国家标准意见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4号)有关要求,我所组织修订了《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等17项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0日前将标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审评处。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征求意见表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org.cn)下载。 联系人:陈朗、赵秀振。联系电话/传真:010-59194111。电子邮箱:icama_hjspc @126.com。附件:1. 标准征求意见稿2. 标准征求意见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024年8月8日附件:附件1-标准征求意见稿.zip附件2 标准征求意见表.docx相关标准如下: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部分:水解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8部分: 水-沉积物系统代谢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3部分: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2部分:土壤表面光解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3部分: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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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从事中药的有机氯残留检测,因为是新手,出现了一点问题,弱弱的问一下:有机氯农药中的艾试剂对酸稳定吗?(我实验过程中采用了磺化的方法,每次都有做随行回收,艾试剂有时回收率很好,有时却十分的底。)希望各位大虾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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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芬仪器生产的CSY-N10蔬果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基于酶促反应动力学原理,被测样品如含有机磷类或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将会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影响显色体系的反应速度,通过测定显色体系吸光度随时间的变化率来测量待测样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抑制率)。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胆碱酯酶正常功能有抑制作用,其抑制率与农药的浓度呈正相关系。正常情况下,酶催化神经传导代谢产物(乙酰胆碱)水解,其水解产物显色剂反应,产生黄色物质,用农药残留检测仪器测定吸光度随时间的变化值,计算出抑制率,通过抑制率可以判断出样品中是否含有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存在。深芬仪器CSY系列农药残留检测仪采用现代光电技术研发的一种用于半定量分析蔬菜、水果、粮食、茶叶以及土壤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的智能化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蔬菜检测中心、农贸市场、超市、环保机构、蔬菜种植基地、饭店、车载及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与监控场所等单位对果蔬中农药残留的测定。仪器特点1、十通道光路系统,同时启动和单通道分别启动两种测量模式。进行多个样品测量时,客户可根据操作熟练程度,自行选择测量模式,大限度消除通道间的变异系数而引起的测量误差。2、采用新型一体机仪器结构设计,抗干扰、抗振动,检测精度高,仪器寿命长。3、大屏幕彩色液晶触摸屏中文显示,人性化操作界面,读数准确、直观。4、采用USB接口设计,方便数据的存贮和移动,并可随时与计算机直接相连,实现数据查询、浏览、分析、统计、打印和发布信息。5、自动化程度高:仪器自动诊断系统故障、波长校准:自动校准6、自动保存检测结果,数据存储量大,内置微型打印机,可实时打印检测结果。7、仪器使用寿命长:采用LED光源,自动开关节能设计,非连续工作模式。使用寿命可达10年8、可实时打印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可打印蔬菜名称,抑制率,是否合格,检测日期,检测单位。更能体现检测结果的权*性,并利于公示。技术参数1、波长范围: 410nm±2nm2、吸光度准确度:±2.0%3、线 性 误 差:±1.0%4、吸光度重复性:±0.0055、通 讯 接 口: USB 6、电源:电源适配器(输入120~240VAC,频率: 50~60HZ;输出DC5V/3A )7、仪器工作环境: 1)温度 0~40℃,湿度 35~85%。2)仪器周围无强磁场、电场干扰。3)供电电源的电压220V±22V,频率50Hz±1Hz。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15%4)仪器只用于分析和记录测试结果,因此仪器本身不存在生物危害.但是部分试剂存在生物学危害,因此,操作人员需注意.。5)仪器放置于平整操作台上,另外不要将设备放在难以操作断开装置的位置。CSY-N10蔬果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检测通道:5通道、6通道、8通道、10通道、12通道、16通道、24通道(可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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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YD-NP6农药残留,ZYD-NP6,ZYD-NP6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试剂耗材,说明书,特点:1.全中文液晶显示。2.6通道同时测量。3.光源采用超高亮发光二极管,具有低功耗、可靠性高,响应速度快等优点。4.采用闭环回路光源自动校准系统,避免了长时间使用,或者外部条件变化导致的光源过强或过弱等现象,保证光源始终工作在最佳状态。5.光源预热及恒温管理系统,有效避免漂移,保证长时间测量的稳定性。6.6组独立检测单元,每单元均由一组光源系统,一个样品仓,一组检测系统构成。7.仪器自动校正0%及100%,不需要人工进行此校正操作。8.配置大容量内存进行数据存储。9.配置USB接口,可与电脑进行连接,;可以用电脑实现对仪器的控制,进行样品检测,信息录入,实现数据存储,分析,上传等功能操作。10.配置大容量锂离子电池,可满足无外接电源环境下的长时间使用,具有电量检测功能。11.配置打印机接口,可连接专用打印机直接打印检测结果。ZYD-NP6农药残留,ZYD-NP6,ZYD-NP6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试剂耗材,说明书,特点,应用领域 家庭自测、企业单位、国家工商质检、卫生部分、超市、农产品批发。ZYD-NP6农药残留,ZYD-NP6,ZYD-NP6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试剂耗材,说明书,特点,技术指标1.通道数:6通道2.漂移:≤1%T/3min3.抑制率:0%~100%4.光源:LED5.检测器:硅光电池6.电源:5V DC7.外型尺寸:240mm×170mm×80mmZYD-NP6农药残留,ZYD-NP6,ZYD-NP6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试剂耗材,说明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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