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通过,对农药残留“大打出手” 2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并且在会议中决定了4件大事。 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 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 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我国大规模使用农药已经有20多年了,每年使用的农药产品数量十分巨大,长期使用农药导致了我国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大量的农药残留超标产品对人体的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目前,中国蔬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比例达22.15,部分地区高达80%,我国农业农药残留问题继续改善。历时10年《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终于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全过程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修订草案明确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 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 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原有处罚措施外,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近些年来,类似“不吃自己种的粮食”之殇的现象频频发生,规范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势在必行。 修订草案对农药生产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利于规范农药生产销售淘汰掉农药产业落后的小产能,鼓励研发新型高效低度、农药,对我国整个农药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有力的影响,为我国农业,为我国百姓餐桌“排毒”,为国家粮食安全开设了绿色屏障和法制保障。 在修订草案通过之后,农业部将制定《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的相关细则,规范每一种监管措施、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还将组织系列培训和解读,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机构,加大新闻媒体宣传,以达到规范企业生产和农药经营,农民能够对农药科学合理的使用,监管部门能够依法依规管理。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以及黑窝点严惩不贷,为人们的生活点亮绿色。
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日前就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安全问题进行解读。文章指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紧张的国家,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目标,而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从而减少粮食减产是必要的技术措施,如果不用农药,中国肯定会出现饥荒。答问指出,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有些老百姓会有“能不能不使用农药”的疑问?其实世界使用农药也就200多年的历史,但在这期间农药的使用量不断增加,这是因为人口增长需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以保障粮食的安全供给;同时现代农业的发展也越来越依赖农药的使用。有研究指出,农作物病虫草害引起的损失最多可达70%,通过正确使用农药可以挽回40%左右的损失。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紧张的国家,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目标,而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从而减少粮食减产是必要的技术措施,如果不用农药,我国肯定会出现饥荒!农业部指出,农药对植物来说,犹如医药对人类一样重要,且必不可少。但也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减少农药残留,一是全面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二是正确规范使用农药,减少农药残留量;三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不断降低农药残留水平。农业部门一直在致力于开展这些工作。
农业部加快构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3年将完成6000余项标准制定“3年内,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要从目前的807项达到7000项,探索建立由国家标准、临时标准、豁免物质名单和一律限量标准等组成的农药残留限量框架,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今年4月,在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对下一步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对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寄予了厚望。 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成立,是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又往前迈了一大步。 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坚定不移地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张延秋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当前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数量少。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807项,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3338项,欧盟14.5万项,美国1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二是标准制定滞后。发达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与农药登记同步,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滞后于农药登记管理,现登记农药产品2/3未制定限量标准。三是标准技术水平较低。国际通用的风险评估、限量标准制定规则在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中应用较少。 “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从农业部2009年组织的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来看,禁限用农药超标次数占农药残留总超标次数的比重超过1/3。与以往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更高,形势更紧迫,任务更艰巨。面临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复杂形势,制定出更全面的农药残留标准已是迫在眉睫。”张延秋说。 今年的任务主要是加快完成2009年前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清理转化工作,同时加快制定一批残留限量、检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程,包括CAC标准转化,计划完成1800项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 据了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为核心,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方向,大力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订步伐,着力提高农药标准技术水平,初步形成一套科学管理和协调一致的残留标准体系。具体任务是要在2012年年底前,制定出700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150项检测方法和90多项技术规程或规范性文件,基本满足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求,解决制约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监管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