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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污染防治法》大修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拟公布
    近日,环保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是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第三次大修,距上次重修已有8年。《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增加了八个方面的预防性规定。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要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此外,草案还提出,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支持受害人集团诉讼和代表人诉讼。  对水污染物风险管理  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新增了八方面预防性规定,包括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和机制,建立江河流域生态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保障制度、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等。  此外,“草案”还要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此前20年,我国的环保治理一直是末端治理,但是最近以来,环保的主导思想在发生变化,“防治结合”成为主流。在最新出台的《土十条》中就可以看出治理思想的转变。  傅涛表示,在以前的规划中,一些化工、石化企业都被布设在沿江沿海边,当时只考虑到物流方便,排污方便,没有考虑到其带来的环境风险。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曾指出:在我国,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  增农村水污染治理规定  较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增加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的规定。草案提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渔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水污染防治工作。  对于化肥和农药的施用,草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鼓励采取生态措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防止造成水污染。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绝大部分制度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控制设计。这部法律实施以来,城市水污染和工业污染源控制也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对农业源和生活源的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在一些地区面源排放的贡献率已经超过了城市和工业点源,城市水污染向农村转移也呈加速趋势。  设专章强调公众参与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运用司法手段等是草案稿的一个特点。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费”、“查封、扣押”的手段都被写入。此外,草案稿落实环保法中公众参与的权利,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草案中明确,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和依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或者多个排污方排污使同一水体受到污染,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起诉要求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共同诉讼受理。  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中,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水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质量信息、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录及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监测信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生的重大水环境事件。
  • 华北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出台 水污染350亿元待分
    日前,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住建部等联合出台《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加强华北平原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   市场分析认为,《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进程的加速推进,这意味着《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中提出的“未来10年将投346.6亿元用于地下水治污”的市场利好将加速释放,而包括地下水质监测、工业废水处理等多个细分领域有望分享盛宴。   近350亿元蛋糕待分享   2011年10月,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联合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规划》提出的目标为,未来10年我国将安排6 类项目、总投资共计346.6 亿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   上述《规划》发布以来,业界普遍期待出台一系列细化落实措施,切实推动地下水污染治理市场的全面打开。此次《方案》的发布,被普遍认为是推动地下水治理市场启动的重要举措之一。   《方案》除提出到2015年的目标外,还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科学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同时,根据地下水系统特征,《方案》将华北平原及其地下水重要补给区划分为30个相对独立的污染防治单元,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监测网 二是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分类防治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 三是强化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加强地表水污染防控等。   综合《规划》和《方案》中拟定的目标和任务,平安证券分析师认为,当前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可行路线图为:以调查评估结果为依据,落实管网建设,加强对工业污水、危险废弃物和垃圾填埋厂的监管,在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前提下,通过试点项目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最终实现地下水环境的全面监管和治理。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655个城市中,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约占城市总数的61%。污染范围大、污染程度严重,对地下水污染治理提出了较高的技术门槛。中银国际分析师认为,鉴于目前国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现状,未来地下水防治的思路可能以预防和隔离为主。   细分市场有望率先打开   专家分析指出,管网建设滞后、污水直接排放、固体废弃物渗滤液、开采活动、土壤污染物淋溶、地表水污染等因素,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最主要原因,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未来地下水防治进程的政策导向。   券商分析师普遍认为,一些细分领域将率先分享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投资机会,具体包括地下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管网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及垃圾渗滤液处理等。
  • 全球水污染严重!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如何成为“水污染预言家”?
    如果人类不改变目前的消费方式,到2025年全球将有50亿人的生活用水无法完全满足生活需求,其中25亿人将面临用水短缺。第四届世界水论坛提供的联合国水资源世界评估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天约有数百万吨垃圾倒进河流、湖泊和小溪,每升废水会污染8L淡水;所有流经亚洲城市的河流均被污染;美国40%的水资源流域被加工食品废料、金属、肥料和杀虫剂污染;欧洲55条河流中仅有5条水质勉强能用。水污染是由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的水。“水污染预言家”—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如果水中检出亚硝酸盐氮,说明水污染正在进行。亚硝酸盐氮(NO2-N,Nitrite nitrogen)是含氮有机物受细菌作用分解的氮循环中间产物,在水中不稳定,在氧和微生物的作用下易被氧化成硝酸盐,在缺氧条件下也可被还原为氨。根据水中亚硝酸盐氮的存在水平,再结合水中氨氮和硝酸盐氮的含量,可以评价水体受污染的程度及自净状况。水中NO2-N的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的分解和化肥、酸洗等工业废水,此外农田排水也可引入较高浓度的NO2-N。未受污染地面水中亚硝酸盐氮一般低于0.1mg/L,某些地下水可能会由于地层结构的还原作用出现较高浓度的亚硝酸盐氮。本次检测实操,选用的是奥谱天成ATE3000手持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在《GB/T 7493-1987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的基础上,将重氮法分光光度法的改进,通过将磷酸改为盐酸,增加了检测试剂的稳定性和贮存时间,并将显色时间缩短,使得此方法更为快速便捷。水样采集可用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瓶,采样后应尽快测定,以避免细菌将亚硝酸盐还原成氨。若不能立即测定,可于每升水样中加入40mg氯化汞抑菌,并置4℃冰箱避光保存,可稳定1~2天。实验原理:在磷酸介质中,pH值为1.8±0.3时,亚硝酸盐与对氨基苯磺酰胺反应,生成重氮盐,再与N-(1-萘基)-乙二胺偶联生成粉红色染料。在540nm波长处有最 大吸收。测量原理图-根据朗伯比尔定定律注意点:水样采集可用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瓶,采样后应尽快测定,以避免细菌将亚硝酸盐还原成氨。若不能立即测定,可于每升水样中加入40mg氯化汞抑菌,并置4℃冰箱避光保存,可稳定1~2天。手持式多参数水质分析“傻瓜式”操作高测量精度:相关系数可以达到0.999X以上显色时间短,让您可以轻松,快速的完成检测任务稳定的灯源,让您可以准确可靠地进行检测。ATE3000是奥谱天成高性价比的亚硝氮水质分析仪,整机不到1kg,使用和携带都很方便,适合实验室和野外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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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秋计划】地下水污染相对于地表水污染 表现的主要不同特征有哪些?

    1、地下水污染相对于地表水污染来说,因地下水埋藏于地下,一般不易污染。 2、污染速度慢,一般污染物要经过长时间运移才能污染上地下水。 3、污染物质多以无机的有毒物质为主,少见有机的。 4、地下水一旦被污染,由于其自净能力差,污染状况存在时间长,目前的科技手段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治理。 5、同地段地下水污染相对于地表水污染扩散速度慢。

  • 【转帖】评《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十大罚则突破

    “违法成本低”的结果就是“违法者占便宜”,这种不合理现象长期困扰着环境执法。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从提高罚款额度、创设处罚方式、扩大处罚对象、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调整处罚权限、增加强制执行权等10个方面,加大了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其中,针对私设暗管行为的处罚、针对违法企业直接责任者个人收入的经济处罚、限期治理、强制拆除等法律责任的规定,成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的突出亮点。  一、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罚款是在环境管理中最经常适用的行政处罚手段。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针对以往罚款普遍较低、威慑力不足的现状,通过6种方法,明确规定并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  一是针对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具体罚款幅度。比起先前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罚款幅度,这样更具有严肃性。二是提高罚款的绝对数额。如罚款数额上限为50万元的规定有6条,罚款数额上限为100万元的规定有1条,而过去大多较低。三是取消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限。如对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造成的损失越大,罚款数额越高,实际上是“上不封顶”了。四是倍数计罚法。如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处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3倍的罚款。五是比例计罚法。如第八十三条规定,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六是考虑违法时间长短。如第七十四条规定,排污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由环保部门处其违规排放期间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5倍的罚款。不难看出,企业违法排污的时间越长,不仅其应缴排污费数额越大,其应受罚款额度也越高。  二、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与过去相比,增加了至少9种新的违法行为,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其中第七十二条增设3种: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进行自我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第七十四条增设两种:排污超过标准,排污超过总量指标的;第七十五条增设1种,即私设暗管的;第七十八条增设1种,即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重污染项目的;第八十二条增设两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应急措施的。  三、创设了处罚方式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对处罚方式有了新的创新。例如,针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行为,以法律责任的形式,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同时对决定权限、具体内容、期限及后果做了详细规定(第七十四条);针对私设暗管行为,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可以“责令停产整顿”;针对违法排污并造成水污染的行为,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三条都规定了“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的责任形式。  四、扩大了处罚对象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处罚对象主要有3类: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查处等行政不作为的环境监管人员(第六十九条);二是排污单位;三是排污单位内的直接责任人员,特别是对违法排污单位,不仅要处罚单位,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这就是所谓“双罚制”。如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环保部门对肇事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环保部门从此有权对企业内部的责任者个人处以罚款,这是值得注意的立法动向。  五、赋予环保部门更多处罚权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根据环境监管实际,赋予了环保部门对某些特殊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权。如限期治理作为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七十四条明确授权由环保部门决定,而以往则是由环保部门报请政府决定。此外,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还进一步明确授权,在限期治理期间,由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限。  六、增加强制执行手段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若干项强制执行措施,既有直接强制,也有间接强制。关于直接强制的规定,如第七十五条规定,违规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这是环保部门为数不多的直接强制执行权。间接强制主要指“代执行”,如第七十五条规定,违法排放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八十三条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也规定了代治理措施。  七、减少认定违法行为的难度  违法行为的认定是依法处罚的基础。如修订前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在实践中,故意与否难以判定,超标与否需要监测,使得实际执法难度很大。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则取消了这两个认定条件,只要发现排污单位没有“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这个行为事实,就可以认定和处罚。这将大大减少执法人员的认定难度,有利于环境执法。  八、举证责任转移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如果运用于环境赔偿纠纷中,将不利于作为受害者的个体寻求司法救济,从而会激化冲突和矛盾。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做了一定调整,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换言之,如果排污企业不能令人信服地证明其没有过错,他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益诉讼初露端倪  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在很多方面有了具体体现。第八十八条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环保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同时还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十、治安处罚有望适用  在修订和审议过程中,环保部门多次提出有必要引入对某些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建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机构认为,应当尽量保持治安处罚体系的完整性,对实际存在的恶意排污行为,可以通过解释,将“排放”理解为“处置”,从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说,此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总结了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已实施11年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必将在今后的水污染防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

  • 恶性水污染事件频发:71.8%人感觉正受水污染威胁

    恶性水污染事件频发:71.8%人感觉正受水污染威胁

    恶性水污染事件频发:71.8%人感觉正受水污染威胁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4/201304271511_437268_2369266_3.jpg 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在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全国有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2~7年的连续监测资料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我国水污染主要有三大元凶。首先是工业废水。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仅2006年一年,我国工业污水排放量就达到330多亿吨。其中,黄河流域的工业污水排放量达32亿吨,长江流域为137亿吨,珠江流域为53亿吨,比上年平均增长2%到3%。环境NGO组织绿色之友提供的数据也显示,2008年长江流域的污水排放量超过210亿吨,占全国废水排放量的30%,其中七成都是工业废水。  其次是农村面源污染(指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中,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地下渗透等方式进入河流湖泊所引起的污染——编者注)。据了解,我国当前许多地方过量使用化肥问题非常严重,这些被施于土壤中的化肥,大部分会在雨水的作用下,或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或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池塘。化肥会造成水域富营养化或饮用水源硝酸盐含量超标,已经成为危害水质的第一隐形杀手。  最后是城市生活污水。据人民网报道,中国一年洗衣污水量就将近22亿吨,相当于34个十三陵水库、76个昆明湖。北京市2005年的废水总排放量为10.10亿吨,其中生活污水就达到8.82亿吨。与此相对应的是,全国还有很多城市没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很多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被排放到河流、湖泊中。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表明,2008年全国因包括水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000多亿元,约占当年GDP的4%。  《小康》杂志社2010至2012连续三年进行的“小康环境调查”则显示,水污染一直排在公众感知的环境威胁的前三位。该调查2012年的数据显示,71.8%的受访者感觉目前正受到水污染的威胁,比2011年增加了6.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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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相关的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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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共立kyoritsu污水测试包速测污水污染浓度 大量现货批发日本共立kyoritsu污水测试包速测污水污染浓度共立污水测试包,水质测试包,水质测定器,污水测试包,水质快速试剂盒.本共立理化学研究所是日本最大的水质试剂盒生产厂家,封装试剂是最简单的水质检测工具。将试剂封装在聚乙烯管中,用简单的操作即可测定比分析用试验纸更低的浓度(与本公司产品相比),共有60种水质项目(周). 特点 1.不用调整PH——PH5~9之间皆宜使用 2.不用任何器具——只要将预理线拉出 3.快速得知结果——大部分项目仅需约5分钟时间 4.轻巧方便——每支试管重约1克 5.不会破损——PE塑胶制试管 可测试范围: -COD(H) COD高浓度 0 30 60 120 200 250以上 -COD COD 0 5 10 13 20 50 100 -COD(D) COD 低浓度 0 2 4 6 8以上 反应时间:3分钟 50支 /盒。 其他离子如下: 肼 / 镁 / 锰 / 氨 / 镍 / 铜 / 氟 / 铁 / 铝 / 砷 / 金 / 硼 / 钙 / 氯化物 / 二氧化氯 / 氰/ 6价铬 / 总铬 / 2价铁 / FOR /过氧化氢 / 亚硝酸 / 硝酸 / 臭氧 / PH 值 / TBL / BCG(酸雨)/ BTB / TBH / PMD(浴池,水池离子)/ PNL / 磷酸 / 硫化物 /二氧化硅 / 亚硫酸(高浓度) / 硬度 / 氮 / 锌 等离子测试。 应用范围(一切需要对液体样本进行离子浓度分析的场合): 工程管理—原物料品管,残留量检查,一般用水/循环用水/锅炉用水等管理。 排水管理—最终放流水确认,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管理,设备验收,异常处理,异常早期发现,操作指导,取缔。 用水检查—自来水/工业水/地下水检查,自来水塔清洗消毒确认检查,紧急灾害,野外活动等等饮用水安全的确认检查,牧场农畜等饮用水检查。 养殖管理—养殖渔业水质检查,取水口检查,观赏鱼/水族馆水质检查,活鱼搬运/递送管理。 环境调查—河川湖泊水质调查,污水分布,残留调查,污染源调查,酸雨调查,温泉水调查,海洋环境调查。 教研机构—中小学环境教育,大专院校实习器材,科学实验,研究专案,食品检查。 农业应用—水耕栽培营养液管理,农业用水检查。 其他应用—大型精密仪器分析事前确认,毒性检查,调查研究,电解水检查。比色法:测定水样中化学需氧量COD离子的总浓度。 型号 测定项目 测定范围 测定时间 测定次数 WAK-pH pH 3.5-5.0 20秒 50次 WAK-BTB pH 5.8-8.0 20秒 50次 WAK-BCG pH 3.6-6.2 20秒 50次 WAK-NH4 氨 0-10mg/L 10分 35次 WAK-NH4 氨 0-8mg/L 10分 35次 WAK-CIO 残留氯 0.1-5mg/L 10秒 50次 WAK-CIO-DP残留氯 0.1-5mg/L 10秒 40次 WAK-Cr6+ 六价铬 0.05-2mg/L 1分 50次 WAK-Zn 锌 0.5-10mg/L 3分 40次 WAK-Fe2+ 二价铁 0.2-10mg/L 30秒 50次 WAK-Fe2+ 二价铁 0.1-2.5mg/L 30秒 40次 WAK-Fe 总铁 0.2-10mg/L 2分 40次 WAK-Fe 总铁 0.05-2mg/L 3分 40次 WAK-NO2 亚硝酸 0.02-1mg/L 2分 50次 WAK-NO2 亚硝酸 0.006-0.3mg/L 2分 50次 WAK-Ni 镍 0.5-10mg/L 2分 50次 WAK-Cu 铜 0.5-10mg/L 2分 40次 WAK-NO3 硝酸 1-45mg/L 3分 40次 WAK-NO3 硝酸 0.23-10mg/L 3分 40次 WAK-PNL 酚 0.2-10mg/L 2分 40次 WAK-CN 0.02-2mg/L 5分 35次 WAK-COD 化学需氧量0-100mg/L 5分 40次 WAK-COD 化学需氧量0-10mg/L 5分 35次 WAK-Mn 锰 0.5-20mg/L 30秒 40次 WAK-PO4 磷酸 0.5-10mg/L 1分 35次 WAK-F 氟 0-5mg/L 2分 35次 WAK-SiO2 硅化物 2-100mg/L 3分 35次 WAK-SiO2 硅化物 0.5-10mg/L 6.5分 35次 WAK-FOR 甲醛 0-2mg/L 4分 35次 WAK-HYD 联氨 0.05-2mg/L 10分 35次 WAK-Al 铝 0-1mg/L 1分 35次 WAK-H2O2 过氧化氢0.02-5mg/L 1分 35次 WAK-Ag 银 0-5 up 3分 40次 WAK-TH 全硬度 0-200mg/L 30 40次 WAK-Mg 镁 0-20mg/L 1分 40次 WAK-As 砷 0.2-10mg/L 2分 35次 中国代理商: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
  • 污染水质应急检测箱
    污染水质应急检测箱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提供污染水质应急检测箱,可快速分析各种污染水质,即适用与野外考察也适用于实验室研究污染水质。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水污染事故的高发期,累计发生的多起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其严重性已经得到重视,而应急监测作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处理中的事前预防、事中检测和事后恢复各个过程都能发挥突出作用,本文简单介绍了应急水质监测。 无PF-12光度计的VISOCOLOR快速检测箱VISOCOLOR*ECO 水质应急检测箱检测箱,用于检测铵、碳酸盐硬度、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PH和磷酸盐7种参数。编号80161不含试剂的VISOCOLOR*ECO检测箱,最多可组合7种VISOCOLOR*ECO测试试剂。编号80080VISOCOLOR检测箱,用于测定碱度、铵、总硬度、亚硝酸盐、PH值、磷酸盐、溶解氧和温度编号80041不含试剂的VISOCOLOR*ECO检测箱,最多可组合9种VISOCOLOR*ECO测试试剂和VISOCOLOR*titr测试试剂。编号80230VISOCOLOR*土壤分析检测箱,用于测定营养物质,例如磷、钾和氮。编号80080 产品图片: 3水质快速检测箱中测试盒比色测试原理:比色法:目测法不含危险物品,不会产生环境污染价格便宜,使用方便,测量结果精确包装小巧,便于携带(自带图示操作说明)用量说明清楚地标于试剂瓶上 4,检测箱试剂特点:1.操作简单-非常简单的操作步骤,无需其他辅助耗材2.准确可靠-经典比色法分析,多级别测试要求,用比色卡进行可视的读数3.方便快捷-检测样品只需0-1分钟,户外检测携带方便4.稳定可靠-采用干燥密封盒包装,保质期长达一年半 测试盒:标有5ml刻度的样品试管装有液体试剂或粉末状试剂的彩色编码管用于精确量取固体试剂的测量勺至少5种颜色的比色卡 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
  • 洗衣机用标准污染布
    GB/T 4288洗衣机用标准污染布概述: 我国洗衣机行业正处在一个自主创新、蓬勃发展的时期。企业间的竞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终归结到产品性能的竞争。洗衣机的首要性能是洗涤能力的强弱。一直以来,行业内都采用人工制造污染布模拟真实污渍来评价洗涤能力的强弱。所以,人工制造污染布的质量好坏对评价洗衣机洗涤能力的强弱有很大的影响。 国内对人工制造污染布的研究起步较晚,大多处于实验室理论研究阶段。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清洁技术研究所多年来从事污染布和标准洗衣粉的研制工作,生产出来了符合GB/T 4288国标要求的碳黑污染布、皮脂污染布和蛋白污染布工艺较纯熟,质量较稳定,已进入工业化生产阶段,代表了国产污染布制作的高水平。

水污染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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