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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了解水生态监测之前,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水生态系统?李曌告诉记者,水生态系统由水生生物群落以及影响其生长繁殖的非生物环境组成,系统间各要素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等过程,达到动态平衡。而水生态监测,就是对水生态系统开展的监测工作。[/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围绕“水生态系统”,监测指标就包含在“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三方面中。李曌介绍,监测指标一般包括水生生物、水生境和影响生物生长繁殖的理化因子。[/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理化因子就是常说的水质理化指标,“水质理化指标包括影响水生生物生长繁殖的水温、pH 、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等,湖库点位增测透明度和叶绿素a。”[/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李曌介绍,水生生物监测的必测指标一般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着生藻类、大型水生植物等,鱼类、生物体残毒、环境DNA、稳定同位素等暂定为选测指标。[/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水生境监测指标包括岸带、栖息地和水源涵养区的人类活动、植被覆盖、形态特征等情况,以及水体的水量、流速等水文情况。[/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size][/font]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评分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评分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b]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八条“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 [b]问:《评分细则》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b]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自制度设计之初,就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尊重自然规律,从长江实际出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合理设置评价期望值,引导地方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对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为此,《评分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生态优先,系统保护。尊重自然规律,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统筹推进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系统保护。 分类评价,流域统筹。根据不同类型水体的水生态系统特征,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并体现长江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 问题导向,体现差异。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兼顾长江源头、上游、中游、下游及河口区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择针对性指标,合理设定期望值,开展评价考核。 可测可评,简便易行。以国内外较为成熟的监测评价方法为基础,建立引导性强且易于推广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操作层面上实现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 工作统筹,政策协同。衔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间政策及标准规范协同,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水生态考核机制建设。 [b]问:考核范围和考核指标有哪些? 答:[/b]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范围为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以及甘肃、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浙江等1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 在前期反复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近200项指标中,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其中,河流有10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生态流量达标率。 湖泊有11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水生植被覆盖度、浮游动物群落结构、自然岸线率、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生态流量达标率。 水库有6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水华面积比例、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 [b]问:《评分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b]《评分细则》主要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价考核水体、指标体系、现状评价、变化幅度评价、等级划分等内容。 现状评价包括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和省域现状评价。其中,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得分是由水体各指标现状评价得分(由指标现状值与指标期望值比较得到)与该指标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水体水生态状况越好;省域现状评价得分是将各水体现状评价得分与该水体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省域水生态综合状况越好。 变化幅度评价包括单个水体变化幅度评价和省域变化幅度评价。其中,单个水体变化幅度评价得分是由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得分变化量与该水体考核基数年得分相比,根据不同比值赋予相应的分值,分值越高,表征水体水生态向好变化;省域变化幅度评价得分是将各水体变化幅度得分与该水体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省域水生态综合状况改善程度越大。 等级划分是对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根据省域现状评价得分和省域变化幅度得分加权求和得到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等级分为3级,依次为“优秀”“良好”“一般”。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地方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突破生态保护短板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标志着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工作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评分细则》是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分的指导性文件,是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的关键环节。《评分细则》从长江流域17个省(市、区)中,选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50个代表性水体开展考核试点。聚焦长江流域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指标,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采用指标现状值与期望值相比较的方法进行现状评价。同时科学确定指标权重和水体权重,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b]一、深刻认识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的重要意义[/b]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在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总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要实现“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还面临水环境改善不平衡不协调、水生态系统失衡、河湖生态用水保障不足、环境风险依然高发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水生态保护短板十分突出,同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突出水生态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保护,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压实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持续有效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b]二、准确理解考核评价的内在逻辑[/b] 为科学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价工作,《评分细则》在考核评价思路设计上,重点突出了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突出水体差异,因地制宜设定期望值。期望值的确定是考核评价工作的首要基础,在期望值设定过程中,《评分细则》充分考虑长江流域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差异和水体类型特点,既参照已有历史记录的较好值,也充分考虑水体的恢复潜力,引导、促进地方政府多干保护自然和修复生态的实事,朝着接近期望值的方向努力。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合理确定权重。将问题突出和可改善度高的指标赋予较高权重,引导地方针对突出问题和存在短板,积极采取改善措施,有效提升考核评价等级。同时充分考虑各水体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关注度,将生态功能重要、社会关注度高的水体赋予较高权重,引导地方在较高权重的水体下功夫,使水生态的改善与老百姓的客观感受保持一致。 三是聚焦生态特点,科学开展变化幅度评价。变化幅度评价分为水体和省域两个层面,其中,水体变化幅度是水体现状评价得分变化量与该水体考核基数年得分的比值,遵循反退化原则进行赋分;省域变化幅度则直接通过水体变化幅度与水体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得出,引导各地持续推进重点水体水生态环境改善。 四是凸显引导作用,综合判定评价等级。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以正向激励为主,综合考虑现状评价得分与变化幅度评价得分两个因素确定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得分。其中以变化幅度评价为主,将变化幅度评价得分赋予较高的权重,压实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推动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不断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b]三、切实抓好考核评价的关键点[/b] 考核评价是水生态考核机制的核心,在水生态考核机制中发挥“导向”作用。下一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把握好整体与局部、统筹与分类的关系,切实做好四个关键点: 一是从长江流域整体性、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三方面指标,同时做好河流、湖泊、水库分类评价。 二是针对长江流域当前最突出的水生态问题,抓住关键指标,突出问题导向。 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坚持目标导向,设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评价期望值。 四是以问题为核心,加大督促、指导、帮扶力度,督促地方科学制定对策,形成上下左右合力,持续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和重点水体生态保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