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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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公告相关的资讯

  • 关于终止与香港伯齐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合作关系的公告
    马尔文帕纳科(中国)终止合作公告尊敬的用户及合作伙伴:经马尔文帕纳科与香港伯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伯齐科技”)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共同决定自2022年8月31日起正式终止香港伯齐科技办理马尔文帕纳科旗下WAVE系列无标记分子相互作用分析仪的区域经销与进口业务。特此公告!在此,我司诚挚感谢香港伯齐科技多年以来的支持和帮助,对其未来的发展致以最诚挚的祝福。如您有分子相互作用分析仪的需求,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服务热线:400-630-6902邮箱: info@malvern.com.cn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秉持初心,不断为广大用户提供更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马尔文帕纳科中国2022年8月31日公告涉及产品线:Creoptix WAVE 系列无标记分子相互作用分析仪(点击图片可获得产品样本)
  • 商务部终止日输华气质联用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终止日输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   2009年4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   2008年6月5日,商务部发布第34号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90278019和90278099。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这是目前我国第三起因申请人撤诉而终止的反倾销调查案件。   关于原产于日本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公告2009年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08年6月5日发布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 90278019和90278099。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于2008年6月5日发布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 90278019和90278099。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现就有关事项裁决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公告立案   2008年4月22日,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代表国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之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有资格代表国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提出申请,且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启动反倾销调查所要求的内容和证据。调查机关于2008年6月5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开始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倾销调查   1. 立案通知   在正式受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时,调查机关向涉案的日本驻华大使馆正式通报了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2008年6月5日,调查机关主管调查官员约见了日本驻华大使馆官员,向其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其国内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时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   2. 登记应诉   根据立案公告的要求,上述国家生产商和出口商应在本案立案公告之日起20天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参加应诉。至应诉登记截止日,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日本电子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   3. 各利害关系方进行评述   调查期间内,有关利害关系方及其代理人分别拜会了调查机关,并就被调查产品国家、被调查产品范围等问题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评论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日本电子株式会社分别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立即停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请示》和《关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立案的异议 》。调查机关将上述评论意见向各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披露,有关利害关系方针对上述意见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评述和抗辩。   4. 收集证据   2008年6 月30 日,调查机关向报名应诉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发放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在该期间内,有关应诉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申请公司的延期要求。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收到了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日本电子株式会社的答卷。   5. 被调查产品范围陈述会   为了给利害关系方以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2008年10月24日,调查机关在商务部召开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被调查产品范围意见陈述会”。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诉方及其代理人、产业专家、海关总署的代表和调查机关主办官员参加了意见陈述会。申请人、有关应诉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在会上就被调查产品范围作了发言。发言主要集中在被调查产品种类排除等问题上。各发言方在陈述会后按规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   6. 补充问卷   调查机关对应诉公司的答卷进行了初步审查,针对答卷中某些表述和含义不清楚及需要解释的部分向有关应诉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各公司在补充问卷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了补充答卷。调查机关对上述答卷进行了审查。   (三)损害调查   1. 应诉登记   2008年6月5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参加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和日本电子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递交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后,调查机关接受了上述利害关系方的登记。   2. 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08年7月1日,调查机关成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   3. 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8年 7月4日向已知的国内生产者、进口商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在规定的时间或经批准延期递交的时间内,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递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和日本电子株式会社递交了《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   4. 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08年7月10日,应本案申请人申请,调查机关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2008年9月10日,应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的申请,调查机关听取了其意见陈述。   5. 接收利害关系方书面评论意见   2008年6月至12月,调查机关分别接收了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和日本电子株式会社提交的书面评论意见。   6. 实地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机关核实了申请书和被核查企业调查问卷答卷的相关证据材料,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   7. 听证会   2009年2月5日,应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的申请,调查机关发出了《商务部关于召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通知》。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调查问卷答卷及所附证据材料、实地核查结果、各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估,并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   (一)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无论其是否已经组装或者是否已经完工),以及用于组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主要部件,即气相色谱系统、离子源、质量分析器、检测器、真空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等,以及这些部件的任何组合。   产品名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英文名称:Gas chromatograph-mass spectrometer(简称GC/MS)   税则号:本案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90278019和90278099。   物理特性: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将气相色谱仪与质谱仪通过一定接口耦合到一起的分析仪器。样品通过气相色谱分离后的各个组分依次进入质谱检测器,组分在离子源被电离,产生带有一定电荷、质量数不同的离子。不同离子在电场和或磁场中的运动行为不同,采用不同质量分析器把带电离子按质荷比(m/z)分开,得到依质量顺序排列的质谱图。通过对质谱图的分析处理,可以得到样品的定性、定量结果。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复杂混合物的成分分析、杂质成分的鉴定和定量分析、目标化合物残留的定量分析等。应用范围包括生物医学、药物(包括中草药)、生态环境保护、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天然产物、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化学化工产品、电子产品以及地球化学、法庭科学、军事科学、兴奋剂检测等领域。   (二)国内产业   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只有本案申请企业可商业化生产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申请企业的产品产量均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比例为100%。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企业的相关数据可以代表中国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的情况。   三、终止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向调查机关递交了《申请人关于撤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依法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请求》(以下简称《请求》)。该申请人在《请求》中称,鉴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件公告立案并进行调查以来,国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同时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以及要求对进口倾销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所要达到的目的已经有所体现,因此向调查机关提出撤销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并请求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调查机关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
  • 皖仪科技:公司高端质谱项目不会因定增中止而终止
    近日,有投资者向皖仪科技提问, 贵公司计划的高端质谱项目,是否已因定增中止而终止?高端质谱就是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吗?对于高分辨质谱,公司有进军的打算吗?目前有无人才和技术储备?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高端质谱项目不会因定增中止而终止。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属于高端质谱的一种。目前没有进军高分辨质谱的计划。  Q:为什么,皖仪科技公司很少有机构调研  答:机构调研是公司向机构展示经营状况的方式之一,在现阶段,我司正处于集中精力投入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攻关之中,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和升级,研发的过程和成果公司会以公告的形式向投资者传达。近期虽然未有机构前来调研,但也不乏券商行业报告中有篇幅解读分析我司的情况,未来我司会考虑把机构调研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问:研发费用很多,什么时候新产品产生效益?  答: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研发进度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但是研发投入所产生的效益是逐期提升的,短期内可能无法快速产生效益。公司通过加快研发成果转化,加强销售队伍建设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希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问:贵公司已有色谱柱等耗材类产品,未来围绕色谱类产品,公司是计划做精做深设备,还是进行全产业链拓展?公司之前有招聘色谱填料工程师,生物大分子纯化填料、离子色谱填料、液相色谱填料项目目前有进展吗?这一类耗材的国产替代是否已列入归贵司的发展规划?  答:实验室分析仪器类色谱产品,整个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就是全产业链覆盖,为客户提供完整的行业解决方案 仪器和耗材产品的自主开发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应用方法,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成为行业一站式供应商和服务方案提供者。色谱填料的相关项目目前处于行业调研和专家沟通中,公司需要深入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立项开发,其中离子色谱填料和色谱柱已推入市场。此类耗材的国产替代已经列入公司的发展规划中,仪器和配套耗材的双替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替代,目前主要研发和生产与公司在售仪器产品关联性最大的耗材,例如液相色谱耗材及离子色谱耗材。  问:根据半年报,贵公司的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已经进行了应用开发,该产品预计最早什么时间能够上市?是否有产业化的打算?如有,计划年产多少台?  答:公司将加快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研发进度,力争早日推向市场,从而实现产业化和国产替代。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布置产能。  问:贵公司今年分析仪器类,特别是高端分析仪器类产品收入增长情况如何?智能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目前已经更新到几代了,市场拓展情况如何,预计何时能够真正实现产业化?  答:今年高端分析仪器如多功能离子色谱仪在国产替代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智能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了部分功能的升级优化,开发了中药配方颗粒和自动在线衍生等应用方案,预计2023年完成产业化建设。  问:公司半年报称受新材料和半导体类公司委托,正在做离子色谱定向开发,能否具体说一下哪些相关公司?  答“目前正在跟国内相关公司保持沟通,由于还处于初期阶段,暂无可公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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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89】问:政府采购项目已开标结束,未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能否终止招标?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政府采购项目已开标结束,未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能否终止招标?[/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如果擅自终止采购活动,将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font][font=微软雅黑]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确需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font][font=微软雅黑]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font][font=微软雅黑]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第七十八条[/font] [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font][font=微软雅黑]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font][/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font][/font]

  • 先河环保山西省国家空气站委托运维服务被终止

    上证报讯 先河环保16日早间公告,8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约谈指出公司作为临汾市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单位,在该案件中负有重要责任,并终止公司在山西省25个国家空气站委托运维服务,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公告称,在“临汾数据造假案”中,公司原两名运维员工因涉案被判刑。临汾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公司在运维人员管理上存在疏漏,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公司将以此为鉴,接受教训,并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   据公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公司签订的相关运营合同,涉及山西大区站点数共计25个,涉及合同金额约为362.5万元,约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0.35%,履约保证金为353.8万。终止山西25个站点运维业务,其他省份国家城市站点运维未受到影响,预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问题很严重呀,不知道在其他省份的检测项目是否会受到波及,这纯属企业监管不善。可悲呀

  • 卫生部公布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

    近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其将正式进入百姓生活。“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据了解,我国年产成品人参5000 吨左右,占全球产量的87%左右。人工种植人参成为“新资源食品”后,将以“食品”的新面貌亮相,广泛流入市场。人参食品将以大众化品种为主,推出包括人参糖、人参面包、人参茶、人参蜜饯、人参饮料等。 人工种植人参列入新资源食品 此前,人参主要是用作中药材和保健食品,但是这两个行业的准入门槛较高,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今年九月,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正式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新的规定无疑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这对于种植人参和生产人参制品的商户企业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   不过,仔细阅读公告,会发现此次卫生部列入新资源食品的人参特指人工种植的人参,并且还是5年及5年以下的人工种植人参,而不包括市场上众多强调“野生”的人参。因为人工种植的人参可以更好地掌控性能、把握来源,因为成为新资源食品的要求之一便是对食品的功效十分清楚方可,而在安全性和可掌控性方面,野生人参要次于人工种植的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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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公告相关的仪器

  • 随着食品安全和生物医药领域的发展,均质器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包括农畜产品、肉蛋奶、饲料中农药或兽药残留检测等前处理领域。AH 40全自动均质器是一款可实现多任务的高通量均质器,它完全取代了手动均质的过程,使实验室人员可以从繁琐重复的均质动作中解放出来,去做更有意义的工作。它一次最多能处理32个样品,大大提高了样品前处理效率。对于每天要处理多个样品的实验室,这是一个省力又省钱的创新产品。它有优异的样品处理通量和处理速度,具备低样品残留和高安全性的特点。 优势特点自动化、高通量、低残留■ 自动化完成均质及刀头的清洗,无人值守完成批量样品的均质动作,让实验室人员远离均质时有机溶剂对人体的不良影响■ 样品批次处理量大:最多可以达到32位样品的均质■ 多种清洗方式,自由组合,有效降低交叉污染产生的可能性操作简单、易于上手图形可视化显示,几步完成操作,无需专业培训,即可轻松使用仪器高安全性■ 密闭系统,主动排风,节约通风橱空间,并减少有机溶剂挥发对实验室空气的污染■ 全透明前门、LED内置灯,可以全程无碍观察实验情况■ 如出现马达过热、样品过载等问题,仪器均会停机并报警,以提高仪器使用的安全性配件多样化且易于获得■ 不同规格样品管架,选择更多样,应用更广■ 仪器适用市售常规的离心管,后续使用更无忧 软件操作界面■ 中文操作,图形化界面,内置多种均质程序,只要通过调用方法即可进行均质,操作简单 应用领域 作为一款综合的均质器,AH-40全自动均质器能够加工各种各样的物质。例如:■ 水分含量高的样品如:蔬菜,包括韭菜、菠菜和芹菜等■ 脂肪含量高的样品如:肉、香肠、鱼■ 纤维含量高的样品如:牛马饲料、绿色草料 应用举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通则2341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新增第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通则2351 真菌毒素测定法农业部236号公告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HPLC-UV 农业部958号公告 12-2007 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 1-2006 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1864-2007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巴多胺、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残留量的测定 HPLC-MS法 NY/T 1380-2007 蔬菜水果中51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NY/T 1379-2007 蔬菜中334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法特别说明,此页面中所有展示的图片和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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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质资源库 产品简介 种质资源库是用于保存种质资源的专业设施,种质资源在任何时代都是无价之宝。种质资源的保存应妥善考虑安全性、可靠性、前瞻性,布局合理实用,符合环保要求,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考虑先进性。九圃种质资源保存库按保存时间分为短期库、中期库、长期库,最长保存时间可达50+年。种质资源库功能区有:入库前处理加工区、低温冷库结构、制冷除湿系统、控制系统、种子架。入库前处理加工区:种子接纳室、清选室、薰蒸室、发芽室、干燥室、含水量测定室、包装室、临时存放室等。 技术参数 种质库类别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及要求长期库1.贮存温度:-18℃~-10℃;2.相对湿度:≤50%;3.种子含水量:5%-7%(种质资源入库标准);4.种子包装:密封包装;5.每份种子量:异花授粉作物3000粒以上,自花授粉作物5000粒以上;6.种子贮存寿命:20年以上;保存的种质资源为基础收集品,即每份种质样品都不一样,需经过初步农艺性状鉴定和编目登记,并保持原始种质样品的遗传完整性贮存种质材料用于种质资源的长期保存,一般不对外提供分发,仅向中期库提供繁殖用种子。入库贮藏种子需进行前处理操作,包括生活力检测、含水量测定、干燥包装等;贮藏过程需定期监测种子生活力:种质信息汇编规范并建立数据库;具有种质保存技术研究条件。中期库1.贮存温度:-4℃~4℃;2.相对湿度:≤50%;3.种子含水量:5%-7%(种质资源入库标准);4.种子包装:各种容器均可,可以密封贮存,也可以开放贮存5.每份种子量:异花授粉作物5000粒以上,自花授粉作物10000粒以上;6.种子贮存寿命:10~20年保存种质材料为应用收集品材料,即用于提供种质分发、研究及评价鉴定。主要负责某一类物种质资源收集、鉴定评价、编目、中期保存、分发、交换和繁殖更新,以及种质信息汇编,建立种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入库贮藏种子需进行前处理操作,包括生活力检测、含水量测定、干燥包装等:贮藏过程需定期监测种子生活力。短期库1.贮存温度:10~15℃;2.相对湿度:≤50%;3.种子含水量:10%左右;4.种子包装:密封和不密封均可;5.种子贮存寿命:3~5年。主要用于保存待鉴定评价的新收集种质资源的短期或临时保存:也可作为作物收良或研究而收集的种质材科,这类种质材科也称为工作收集品。 Download 产品结构 ? 空间结构库板厚度≥100mm,表面材:双面0.5mm烤漆彩钢板,双面不压痕,双面贴膜,蕊材:聚氨酯泡沫,比重为40kg/m3,泡沫导热系数≤0.021W/(m2*K);吸水率≤2.2%(v/v);防火等级:B2级,六面体。底板表面材:单面0.5mm烤漆彩钢板,单面1.5mm压花铝板。冷库门,宽*高=900*2100,配门窗电加热。 ? 控制系统1. 采用冷媒式的自动冷却调节系统;2. 温度范围:里间为-18~25℃,误差在±2℃内;3. 采用镀锌钢板绝缘配电箱,内有短路、漏电等过保设备,7英寸的操作触控屏幕,操作模式为中文简体,温控制采用PID控制执行;4. 采用单片机控制系统,8路的12位AD采样,4路的终端设备反馈信号,6路的备用终端设备供电,7路终端设备控制;集中智能控制室内的温度控制参数的传感器,无需其他控制系统配合,便于用户快速更换处理故障;5. 控制系统搭载嵌入式linux系统,带128G硬盘,支持数字摄像头,定时拍照存储,支持TF卡/SD卡,支持以太网,支持图形用户界面GUI,支持EXT4/NFS/FAT32格式的文件系统;6. 温度参数存储于单片机控制系统,能够查看长达1年内的温度的历史记录,8000笔记录,1G记忆容量,并可用USB存储介质直接下载;7. 执行现况显示、控制参数设定及其历史记录、警报记录; ? 制冷系统1. 冷煤机组● 制冷机组包含美国谷轮冷冻涡旋压缩机,压缩机功率≥2P/1.47Kw;● 制冷剂采用环保冷媒R404a;● 电磁阀、膨胀阀、干燥过滤器等配件均采用美国丹佛斯;● 风机等配件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2. 冷风机● 单侧出风冷风机,翅片间距5mm,换热面积大等于40平方;● 采用3个6级电机,电机电压220V,每个电机功率88W;● 配3根化霜电加热,电压380V,总计功率6kW; ? 除湿系统采用稳定的除湿系统,将库内的相对湿度控制在50%左右,具体根据种子库的类型选择相应的湿度控制范围,已保证种子安全贮藏。 ? 种子架采用移动式密集种子架,种子架包括架体和种子筐两部分。种子架架体的基本单元设为节,由节组成列。进出存放种子通道宽为1000~1200mm,密集种子架之间存放种子的通道宽为1500~2000mm。长期库架体每节推荐规格:685mmx600mmx3500mm,设35层,种子筐规格为635mmx590mmx75mm。中期库架体每节规格和种子筐规格可参照长期库,以上规格仅供参考。实际制作由制作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制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冷库实际尺寸,进行种子架挂列和架体节数,列数的计算。 合作用户 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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